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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办发〔2011〕11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1/02/23 8.9k 阅读 11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的职责;

2.增加组织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2.加强在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职责;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职责;

4.加强市政府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听证、法律服务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5.加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及依法行政考核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实施工作。

(二)组织指导《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

(三)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职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解释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工作;负责公民法人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的受理、处理、答复工作;负责公民法人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提出合法性审查的答复工作。

(四)承担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

(六)研究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负责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监督指导《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及《湖南省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的实施,承担行政许可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指导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承担《湖南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实施工作。

(八)承担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地方政府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和矛盾。

(九)负责依法审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指导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听证主持人员等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申请市人民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十二)负责对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对外开展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或重大行政管理活动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负责组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工作。办理或指导办理涉及市财政性资金的重大民事诉讼案件。参与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重大合同文本的审核。参与市政府重大信访案件的答复处理工作,提出相关法律咨询意见。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法律事务科)

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负责机关的文秘、综合、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市政府依法行政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研究依法行政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对全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行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的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开展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统筹规划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办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组织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为市政府领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其他重大行政管理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或论证;组织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听证;研究完善市政府重大决策制度,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意见;办理或指导办理涉及财政性资金的重大民事诉讼案件;负责对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协议、重要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提出法律咨询意见。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负责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并提出合法性审查报告;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工作部门、特设机构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及时公布经登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负责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查报送市政府备案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对违法和相互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并对有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给予答复,负责省人大、省政府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和听证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科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提出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意见;受理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控告,调查行政执法中的重大违法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纠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行政行为;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建议;承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工作及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具体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确认和公告;组织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具体承办全市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承担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承担市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和县市区政府之间行政执法矛盾和争议的协调;承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市直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科(郴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拟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负责承办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宣传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办理或协助办理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不服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出庭应诉;负责市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组织指导市政府作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听证;负责承办或组织承办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承办或组织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参与重大信访复核案件的答复处理,提出相关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因行政复议引起的信访事项。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法制办行政编制为10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办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郴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由市政府法制办管理,负责郴州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