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文件

郴政办发〔2011〕13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1/02/23 6.8k 阅读 264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三)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四)将有关石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职责划给市煤炭局。市安监局负责对市煤炭局执行该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石墨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监督管理中省在郴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非煤矿山(不含石墨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石墨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调全市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及职能范围内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参与或协助上级的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上报伤亡事故情况。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评价及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会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负责监督检查高危行业企业依规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石墨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石墨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石墨矿除外,下同),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煤矿除外),协调和指导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申报初审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对石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责执行的综合监管。

(十五)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技术工艺推广、示范工作。

(十六)归口管理国家、省财政下拨我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七)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监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接待、会务、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落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设备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及党务日常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石墨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资格(煤矿、石墨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协调配合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检查高危行业企业依规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

(二)政策法规科(事故调查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重要文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协调安全生产科研、技术示范和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申报、技术推广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示范活动创建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全市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型宣传活动;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研究、协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牵头协调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除外);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不含石墨矿,下同)、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协调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控制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调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煤炭、建设、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较大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石墨矿作业场所除外,下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作业场所(煤矿、石墨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安监局有关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服务,年审年检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负责对石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责执行的综合监管。

1.行政许可事项:矿山建设项目(煤矿、石墨除外)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设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建、扩建审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核发。

2.省级行政许可服务事项:非煤矿山(不含石墨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初审上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相关许可事项。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安监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市安监局加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关于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安监局负责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在郴中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县属及以下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三)关于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建筑、民爆器材、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核安全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建设、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或领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市安监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负责市和县市区批发经营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

(五)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石墨矿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职业危害申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规范性规章草案及相关文件,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六)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支队。为市安监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非煤矿山(石墨矿除外)、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综合执法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七)郴州市安全生产监测中心(郴州市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为市安监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差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组织对非煤矿山(石墨矿除外)、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组织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监测并依法作出评估;组织专家开展安全生产政策咨询、安全调研、安全防范、安全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及科技成果的运用与推广工作;依法组织专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评价,对安全生产事故、职业危害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并召集有关专家对事故作出技术鉴定;组织专家对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作出的安全评价报告进行专家评审;组织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资格培训。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