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郴州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和《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郴州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的批复》(湘编办〔2010〕67号),设立郴州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全市电子政务工作发展战略研究、总体规划拟定工作。组织进行全市公共信息资源库建设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展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交换、整合、共享、开发和利用。
(二)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抓好全市跨部门和重大(一次性总投资100万元以上,下同)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审查论证、监督、验收50万元以上的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和购买的软件及设备。
(三)负责市本级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及其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推动、指导市直各单位利用市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及其平台开展电子政务。
(四)负责统一建设和维护全市共性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
(五)负责相关政务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建设全市统一的信息和网络安全系统,定期开展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安全检查;负责协调维护国家政务信息安全和国家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六)负责对各部门、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七)负责郴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八)协助办理市长信箱有关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管理和维护。
(十)负责市本级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负责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十一)负责市本级网上审批系统及其监察系统的建设和技术维护。
(十二)负责及时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郴州信息。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本单位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收发和传阅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档案、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国有资产和车辆;负责接待、会议组织、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来信来访和督查事项办理工作。
(二)网络信息科
参与全市电子政务规划的编制,电子政务法制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与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的绩效考核考评工作;提出由财政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安排;负责主持全市重大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规划、论证、监管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市本级申请从事信息化工程设计、监理和建设资格单位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市电子政务内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市本级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市政府会议室视频和电子技术支持系统的维护。
负责全市电子政务软件体系及其运行支撑设施、辅助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带共性的电子政务应用;负责组织电子政务信息技术的应用培训;负责市本级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和运行的技术维护及保障;负责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的技术维护及保障;负责全市电子监察和网上审批系统建设的组织、协调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市本级内外网及其平台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指导各单位电子政务内外网的开发、应用和安全保障。
负责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市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群的域名管理、数据库管理和空间整合、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市政府门户网站主网站的建设、改版和内容更新、信息与运行的安全保障;负责网上嘉宾访谈活动的组织;负责全市重大活动和会议的网上直播;协助办理市长信箱有关工作;负责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郴州信息;负责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开发、整合、共享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健全市政务信息的采集、更新机制和公开、共享机制;承担全市重大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其中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其他事项
(一)市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挂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牌子。
(二)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正科级,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提供电子政务信息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对社会提供有关技术服务。人员实行“只出不进”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