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郴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指导城市客运的有关职责移交市交通运输局。
(二)将殡葬管理方面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职责移交市民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涉及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城市建设和管理等相关规划;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城镇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市和区(含产业园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和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市城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和督查考核工作。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含垃圾处理)、给排水(含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公共广场、小游园、户外广告等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建设;负责授权范围内有关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综合管理、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资质审查、评审批复、检查验收;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城区风景名胜和城市雕塑的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有关城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管理、监督和使用城区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资金;负责市城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会同规划等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监督管理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承担市城区基建渣土清运、倾倒、消纳、城市车辆清洗、墙体清洁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路灯、管线管网等)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经营、改造和维护;负责城市夜景灯饰的管理。
(七)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资金年度安排计划;负责城市维护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各种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进行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市政和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店外无照经营作业或有照不按规定场地经营作业、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不按政府指定地点销售、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乱停放车辆、当路乱摆摊设点、擅自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以及市城区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在人口密集区焚烧物品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不加防护进行运输、装卸、贮存货物导致散发有害粉尘或气体、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渣、污水、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建设和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建设施工现场、基建渣土清运倾倒、房屋拆迁和装修现场涉及城市公共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市城区河道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本系统行政业务、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纪检监察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所属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电、宣传、信息、档案、保密、会务、信访、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和修订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长公开电话。
(二)法制科
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执法证件的管理;指导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本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计财科(加挂城市维护资金筹集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筹集城市管理及承担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本系统各类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维护费的年度安排计划,监督城市维护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管理局机关经费、固定资产和执法装备;负责有关统计工作、社保福利和所属单位财务计划审核报批;监督审计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和罚没票据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工程科
负责市城区中、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建设、改造、维护以及城市雕塑等工程项目的设计评审、立项报批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和预(决)算审核;负责市城区内开发小区有关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承担城市专业规划编制工程资质审查、设计方案审批与报批的有关工作。
(五)管理科
负责市城区市政公用事业设施的管理及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系统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相关园林、环卫、市政、占破、户外广告、渣土、水务、燃气等有关行政许可、年审年检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以及行政许可、特许经营的业务指导。
(七)社区科
负责对城区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发动城市居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三清一化”、“门前三包”工作和城管志愿者、社区大队等工作;负责在街道、社区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八)督察科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考核办法;负责受理“城管110”公开电话的举报投诉、回复反馈和应急调度;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负责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风纪纠察;负责对本系统职责履行和局重大决策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九)政工科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培训、奖惩、调配、交流、任免、人事信息等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副处级以上干部;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群工作和所属单位干部劳动人事制度和用工制度改革。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郴州市园林管理处、郴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郴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指导、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机动执法支队、北湖执法支队、苏仙执法支队暂核定人数254名。其中,暂保留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2名(不含划转市殡葬管理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待省编办下达执法专项编制后予以置换。
1.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机动执法支队,正科级,暂核定人数50名,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高配副处级)、副支队长2名(高配正科级)。主要职责:负责市中心城区城管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重大执法活动和跨区域的重大城管执法案件的组织协调、城市基建渣土执法、城市规划执法、机动应急和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工作。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机动执法支队有色金属产业园区执法大队,副科级,设大队长1名。
2.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北湖执法支队,正科级,与北湖区城管局合署办公,暂核定人数105名,设支队长1名(由北湖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支队长(兼任北湖区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4名。主要职责:负责行使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包括省级以上园区)管理领域相对集中的市容环境(渣土执法除外)、规划(未经规划审批的违法行为执法)、园林绿化、市政、工商、户外广告、环保、烟花爆竹和交通等管理方面的全部或部分处罚权。
3.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苏仙执法支队,正科级,与苏仙区城管局合署办公,暂核定人数99名,设支队长1名(由苏仙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设副支队长(兼任苏仙区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3名。主要职责:负责行使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包括省级以上园区)管理领域相对集中的市容环境(渣土执法除外)、规划(未经规划审批的违法行为执法)、园林绿化、市政、工商、户外广告、环保、烟花爆竹和交通等管理方面的全部或部分处罚权。
(三)郴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为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根据授权,承担有关燃气、燃具及经销网点的规划布局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四)郴州市城市水务管理办公室,为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规费事业编制7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根据委托承担城市供水、排水审批;节水和二次供水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区供水行业水质检测、服务监督、协助水价制定及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郴州市占破道和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为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规费事业编制11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根据授权,承担单位和个人占用或挖掘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停车场、隔离带以及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路灯、地下通道等构筑物和已经征用的规划红线内道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察、初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六)郴州市基建渣土事务中心,为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主要职责:根据授权,负责郴州市城区渣土清运、倾倒、消纳、渣土行业协会的管理工作;负责基建工程建筑材料垃圾运输清扫保洁费和基建渣土处置费的收取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