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25〕1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系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系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5日
郴州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系统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扎实有效推进城乡垃圾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垃圾全过程系统治理,全面提升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底,市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力争在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中晋升中等城市第一档;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安全可控,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动垃圾分类治理源头减量
1.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围绕生产、流通和消费三个环节,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督促食品、快递、外卖、电商等行业落实减少过度包装措施。强化塑料污染治理,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绿色办公”“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反食品浪费”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引导农户按照“煤渣灰土埋一点、厨余垃圾沤一点、可回收物卖一点、有害垃圾收一点、其他垃圾运一点”的方式,对垃圾进行分类和处理,从源头控制和减少“白色污染”,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源头分类管理情况纳入属地项目施工日常监管内容。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设计与施工深度协同。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计算,减少工程渣土外运。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提升绿色建筑比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推动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下降,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控制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深入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料的使用,降低单位产品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大幅减少尾矿的产生和处置。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淘汰落后产能,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推进医疗废物减量。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可回收输液瓶(袋)等固体废物的区分,落实垃圾减量措施,促进源头减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垃圾分类投放收运体系
6.优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体系。新建项目应规范配套垃圾分类设施,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动态掌握摸底环卫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推动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持续推进北湖区、苏仙区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2025年底前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牵头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完善“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直收直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将收运设施用地纳入乡镇、村庄规划,统筹优化设施布局。2025年底,每个乡镇(街道)选择2~3个行政村(社区)重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转运)、市农业农村局(分类收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规范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制度,强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监管,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装修垃圾按照物业和居委会(村委会)指定地点分类打包堆放,交由经核准的单位运输和处置。在2026年年底完成郴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置。严格落实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可追溯、可查询的管理台账,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强化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加强分类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医疗废物分类、规范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立以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及乡镇中心卫生院为节点的医疗废物中转贮存体系,扩大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垃圾分类治理处置能力
11.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按照规划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推进县一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市城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推进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牵头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城市),市农业农村局(农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补齐大件垃圾处理和建筑垃圾应用短板。按照“政府引导、公司运作、资源共享、社会参与”的模式,加快推进大件垃圾、建筑垃圾专项分流处理。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推广利用政策,落实国有投资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部位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占同类建材比例不低于30%。(牵头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两网融合”。按照“六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管理)和“一规范”(经营规范)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2025年底前,北湖区建设30个回收点、70个交投点;苏仙区建设10个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站点,30个交投点,完成可回收物分拣中心选址搬迁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市农业农村局,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
(四)夯实垃圾分类治理基础
14.健全治理机制。完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治理体系,加强志愿服务,建立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志愿者(党员)、居民“五位一体”联动机制,引导社区党员、党员楼栋长、“双报到”党员在垃圾分类治理宣传教育、志愿服务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属机关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深化氛围营造。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宣教中心、主题公园、宣传板报、梯媒等宣传阵地作用,通过开展专题活动和各类融媒体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和政策法规要求。持续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超、进宾馆、进窗口、进景区、进影院等“十进”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垃圾分类治理主体责任,高位推动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要压实职能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联合联动,提升垃圾分类治理效能。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结合党建引领、志愿服务、主题活动等迅速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治理。
(三)加强保障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保障投放设施升级改造等垃圾分类治理有关工作的资金需求。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治理,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四)加强督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根据中省有关规定开展评估考核,加强监管执法,通过现场取证、卫片执法等方式,严肃查处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等各类垃圾混装混运、私拉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郴州市垃圾分类系统治理工作主要指标
附件
郴州市垃圾分类系统治理工作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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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责任单位 |
指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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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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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率(%) |
80 |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后,焚烧处理的其他垃圾量占其他垃圾处理量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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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覆盖率(%) |
100 (城市) |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社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数量(行政村数量)占其总数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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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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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膜回收率(%) |
85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膜回收量占农膜使用量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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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86 |
市农业农村局 |
秸秆综合利用量占可收集秸秆量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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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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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70 |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占总量的百分比。 |
|
6 |
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90 |
市住建局 |
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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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业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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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60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比率)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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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率(%) |
60 |
市生态环境局 |
工业危险废物利用量占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包括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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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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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卫生健康委 |
城市建成区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量占产生量的百分比。 |
注:以上指标来源于湖南省“十四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划、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湖南
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 文档附件: |
| 郴政办发〔2025〕1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系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