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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办发〔2025〕2号 关于修订印发郴政办发〔2024〕14号文件的通知

2025/01/13 4.7k 阅读 93 点赞

CZCR-2025-01001


郴政办发〔2025〕2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郴政办发〔2024〕14号文件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24年9月13日印发的《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郴政办发〔2024〕14号)部分内容修订如下并重新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件第二部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节点拨付预售资金”中“预售资金专户预留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本楼栋可销售金额总量的5%”,修订为“预售资金专户预留资金余额应当不低于本楼栋销售进账金额的10%,直至预留资金金额达到本楼栋可销售金额总量的5%”。

文件修订部分自布之日起施行,未修订部分仍按原布时间施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档附件:
    郴政办发〔2025〕2号 关于修订印发郴政办发〔2024〕14号文件的通知.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