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25〕3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
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是指已完成最高限价财政评审的工程类项目,进行工程造价的调整。预计变更后的工程造价超出概算,先按照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再进行工程造价变更审批。
第三条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适用于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债券资金、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的责任单位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施工单位。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变更相关事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变更范围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工程造价变更: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规定或者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发生重要改变,建设规划调整或者重大技术变更,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施工进度等进行相应调整所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
(二)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或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
(三)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缺项,需修改完善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
(四)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错误、漏项,项目特征描述有误,材料与设备更换,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确认有误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
(五)因外部环境、不可抗力、工期变化等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
项目建设期因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或税费政策等引起工程价款的变化,不属于本办法的工程造价变更范围。
第七条预计变更后的工程造价未超过合同金额(不含补充合同或协议金额,下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在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和设计图要求保质完成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行业管理要求进行审批,送市财政局备案(见附件1)。
第八条 预计变更后的工程造价未超过合同金额10%,且累计申报变更金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及以下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累计申报变更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下的:
由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行业管理要求进行审核,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建设单位分管副市长审批,送市财政局备案(见附件1)。
(二)累计申报变更金额在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的:
1.建设单位组织对变更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
2.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3.市财政局审核并提出意见;
4.建设单位依次报建设单位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审批(见附件2)。
(三)累计申报变更金额在3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
1.建设单位组织对变更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
2.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3.市财政局审核并提出意见;
4.建设单位依次报建设单位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见附件2)。
第九条 预计变更后的工程造价超过合同金额10%,或累计申报变更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审批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组织对变更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
2.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3.市财政局审核并提出意见;
4.建设单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EPC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变更根据工程总承包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政府采购项目的变更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小微项目的变更,按照项目建设单位相关内控制度执行。
第三章 变更管理
第十一条同一事项的变更应集中申报,不得拆分申报。建设单位和市财政局对已批准的工程造价变更建立台账,严格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擅自变更,未按本办法及时申报审批的变更,不得纳入工程结算。抢险救灾工程的变更按照郴州市抢险救灾工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应当及时报送市财政局。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后,若原承建单位资质不能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应当重新招标;工程变更新增项目具备独立招标条件的,变更新增部分应当依法招标。
第四章 监督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工程变更。凡属擅自变更、未及时申报变更或不作为、乱作为等,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郴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工程造价变更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备案表
2.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审批表
附件1
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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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变更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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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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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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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金额 (元) |
合同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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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准变更金额(元) |
本次申报变更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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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申报变更金额(元) |
累计申报变更金额占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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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事由、主要内容、造价审核情况、超合同超概算情况及资金来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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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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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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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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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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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市长意见(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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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按变更相关程序审批或报批,送市财政局备案。
2.变更事项、事由、主要内容、造价审核情况、超合同超概算情况及资金来源等简明扼要,表格不够可附另册详细说明。
3.变更需提供主要资料:①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章确认的变更申请;②变更初步方案或初步设计图;③变更论证资料或会议纪要;④变更现场影像资料;⑤变更预算造价文件;⑥其他与变更相关资料。
附件2
郴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变更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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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变更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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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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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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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金额 (元) |
合同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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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准变更金额(元) |
本次申报变更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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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申报变更金额(元) |
累计申报变更金额占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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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事由、主要内容、造价审核情况、超合同超概算情况及资金来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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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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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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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市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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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市长意见(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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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意见 (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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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按变更相关程序报批,送市财政局备案。
2.变更事项、事由、主要内容、造价审核情况、超合同超概算情况及资金来源等简明扼要,表格不够可附另册详细说明。
3.变更需提供主要资料:①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章确认的变更申请;②变更初步方案或初步设计图;③变更论证资料或会议纪要;④变更现场影像资料;⑤变更预算造价文件;⑥其他与变更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