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避免人群聚集,防控病毒交叉感染,现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特殊期业务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尽量不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广大市民延期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避免病毒交叉感染,切实保障自身安全。确需到业务经办网点办理的,应提前预约,错峰办理。
二、建议通过线上渠道查询办理业务
推行不见面服务,倡导各单位及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各项业务。可在线办理缴存和贷款信息查询、偿还贷款提取、离退休提取、异地转入接续申请、变更贷款还款账号等业务。
三、保障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与借款人的权益
1、纳入大病提取范围。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因该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凭单位证明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2、支持受困单位和职工战胜疫情。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说明情况并补缴后,可视同正常缴存。受困单位的职工今后申请贷款时,不受疫情期间断缴行为的影响;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3、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经本人申请,凭单位证明,报市中心审批,可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疫情防控期间,如上级部门有新的工作要求,管理中心将及时通知,上述事项以最新通知为准。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