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部、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纾解企业困难的决策部署,根据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按连续缴存时间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本人申请,凭单位证明,报市中心审批,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计罚息。
疫情防控期间,如上级部门有最新的工作要求,我中心将及时按上级通知执行,上述事项以最新通知为准。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