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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节能监察举报受理办法》的解读

2014/08/24 2.6k 阅读 70 点赞

为加强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规范节能监察举报事宜,促进用能单位提升能效,推进全社会节能,省发改委制定并公布了《湖南省节能监察举报受理办法》,明确了节能监察举报的内涵、受理单位、范围、举报时应提供的信息内容等。

【内涵】节能监察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向节能监察机构提出的投诉和举报。

【受理单位】节能监察举报受理单位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负责对节能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处理、答复及归档工作。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监察机构可参照此办法受理相关节能监察举报事项。

【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人可以向节能监察机构举报:用能单位未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情况的;用能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节能计划、制度与措施情况的;重点用能单位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即开工建设的或未按照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落实的;用能单位未执行落后用能产品和设备以及生产工艺淘汰制度、高耗能产业限制制度、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情况的;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公共交通用能管理过程中未执行节能标准和有关节能规定情况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内容。

【内容】投诉人举报节能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举报人的名称、地址;被举报人违反节能法规、政策的事实及其有关证据;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节能监察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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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