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07〕20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郴州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积极化解猪肉等食品类价格上涨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带来的影响,确保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降低,根据2007年8月7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20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86元/月・人提高到200元/月・人。其他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本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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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郴州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各办委,市政协各办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