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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办发〔2007〕24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工作性奖励项目和资金的通知

2007/10/30 1.6w 阅读 20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性奖励政策措施,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奖励项目过多、金额过大、内容重复等问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为严格控制和规范市级工作性奖励项目和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奖励原则。一是科学原则。对奖励项目进行规范统一,按程序审批。市委、市政府只对全局性和特别重要的年度性或专题性工作进行奖励,其他奖励由部门负责。同时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罚结合。二是对应原则。奖励项目要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相一致。三是实效原则。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真正有利于推动工作。四是简便原则。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整合奖项,避免重复。五是层级原则。实行一级管一级、分级负责的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里原则上只奖励一级管理单位和个人,非特殊情况,不跨级奖励。��
二、科学设置奖励项目。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对现有的奖励项目全面进行修改完善。奖励分以下几个层次:��
(一)设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奖1项,每年奖励总额为50万元以内。��
(二)设专项奖9项,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人口和计划生育奖、财税目标奖、环境保护奖、外向型经济奖、农业农村工作综合奖、新型工业化奖、安全生产奖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其中前4项每年每项奖励总额为36万元以内,后5项每年每项奖励总额为30万元以内。��
(三)设特设奖2项,即:科技进步及社科成果奖、参加省以上运动会成绩奖,奖励总额根据具体情况另行核定,但奖励标准在原基础上压缩30%。��
三、严格奖励审批。各部门和单位因工作需要,确要设立奖励项目的,须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其奖励资金从本部门和单位的部门预算经费或其他渠道解决,市财政不予专门安排。��
四、本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市里原制定的相关的各项工作性奖励政策同时废止。�お�
附件:市级工作性奖励项目和资金情况表�おおおお�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市级工作性奖励项目和资金情况表��

序号  奖励项目  奖励额度��(万元)  资金来源  主管部门
1  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奖  50  市财政专项安排  市统计局
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  36  市财政专项安排  市委政法委
3  人口和计划生育奖  36  部门预算经费  市人口计生委
4  财税目标奖  36  市财政专项安排  市财政局
5  环境保护奖(含水土保护、林业生态)  36  市财政专项安排  市环保局�な辛忠稻�
6  外向型经济目标奖(含招商引资)  30  市财政专项安排  市商务局 市招商合作局
7  农业农村工作综合奖(含农业产业化进程、新农村建设)  30  市财政专项安排  市农办�な邢缙缶�
8  新型工业化奖(含非公有制、标志工业、产业项目、节能减排)  30  市财政专项安排  市经委
9  安全生产奖(含煤炭安全)  30  市财政专项安排  市安监局�な忻禾烤�
10  公务员年度考核奖(含建整扶贫和基层组织建设)  30  市财政专项安排  市委组织部�な腥耸戮�
�に得鳎嚎萍冀�步及社科成果奖、参加省以上运动会成绩奖作特设奖,另行核定,由财政专项安排,奖励标准压缩30%。

主题词:财政 奖励△ 资金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郴州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各办委,市政协各办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1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