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郴政发〔2012〕10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十大环保工程的通知

2012/10/17 3.2k 阅读 434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两型社会”,建设“生态郴州”,以实际行动践行“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环保工程的通知》(湘政发〔2012〕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实施湘江流域(郴州段)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氮氧化物减排工程、东江湖水环境保护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保产业发展300亿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市城区清洁能源推广工程、中心城区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等十大环保工程(以下统称“十大环保工程”)。现就工程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十大环保工程对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任务分工明确,组织部署到位,奖惩措施有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配合,积极作为,合力推进,确保十大环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拓宽工程投资渠道。根据工程项目类别,创新融资模式。基础性项目,要采取“政府引导、财政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公益性项目,要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广泛吸收社会、企业参与投资;企事业单位的治污项目,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事业单位投入是主体,有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十大环保工程的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大各级地方财政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发改、经信、住建、环保、农办、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项目内容跟进投入,形成投资合力,加强十大环保工程的投入保障。

三、严格实施考核奖惩。市政府对十大环保工程实施考核奖惩。从2012年开始,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实施十大环保工程的奖励。对考核为合格、基本合格的,给予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减少其下一年度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安排,对有关负责人诫勉谈话,必要时依法实施区域限批;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企业,停止安排环保专项资金;对项目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工作不力、隐瞒或谎报相关数据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从2013年起,将十大环保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全市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十大环保工程,使人民群众了解实施十大工程的重大意义、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支持、参与和监督工程建设。要积极宣传在实施十大环保工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为十大环保工程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湘江流域(郴州段)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实  施  方  案

一、实施时间

2011年-2015年。

二、背景及必要性

湘江流域涉重金属产业历史悠久,在长期的开采和冶炼中累积形成的重金属污染问题非常突出。近年来,由于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模式粗放及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重金属污染较严重,成为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国家、省、市高度重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问题。2011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1年4月,市政府批准了《三十六湾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十二五”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012年6月,郴州三十六湾及周边地区被纳入全国20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区域。全面开展湘江流域(郴州段)重金属污染治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工程,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客观需要。

三、工程目标

到2015年,全市涉重金属企业数量比2008年减少50%,重金属排放量比2008年减少50%,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金属污染的环境风险降低,重金属污染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四、工程内容

2011-2013年,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开展涉重金属企业依法取缔关闭、淘汰退出和改造升级等工作,涉重金属企业数量比2008年减少50%。

2012-2014年,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源控制项目,不断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启动治理条件成熟的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及底泥土壤治理试点示范、科技攻关等项目。

2013-2015年,重点开展历史遗留污染治理试点示范、科技攻关及能力建设、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启动重点治理区的搬迁项目。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治理任务(详见附件)。

五、投资渠道

预计总投资430509.92万元,以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中央预算内投资、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适当支持。

六、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责任主体。市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市直成员单位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两型办等单位配合。

附件: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年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

郴州市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年度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完成

时间

投资额

(万元)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实施

单位

市级相

关部门

1

北湖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项目

工业污染控制:郴化集团天成公司含砷、镉废渣污染治理工程湖南宇腾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郴州市富昌废弃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

2012.12

22582.8

北湖区政府

区长

由北湖区政府确定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郴州市北湖区新田岭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2

苏仙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项目:鸿发选厂、苏仙区打鼓岭塘龙口岭选厂、郴州市邓家塘富锰渣冶炼厂、苏仙区天源选厂、红富选厂、聚能选厂、枣子坪选厂、天成选厂、国辉综合选厂、金胜选厂、鑫旺选厂、塘湾选厂、宏辉选厂、鸿翔选厂、鑫旺选厂、苏仙区厦新选厂、苏仙区永金选厂、苏仙区大奎上旺发选厂、苏仙区宏达公司神合塘选厂、苏仙区荣盛选厂、苏仙区华辉选厂、郴州市三诚有色金属加工厂(粗铅生产线)、郴州市鑫和有色加工厂(烧结锅3台,4-72鼓风炉1台,Φ2.4米脱硫塔1台)等23家涉重金属企业(生产线)依法取缔关闭或淘汰退出。

2012.12

31143.02

苏仙区政府

区长

由苏仙区政府确定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历史遗留污染治理:苏仙区西河流域珠江桥以下(2公里)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郴州市苏仙区西河上游观山洞采选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工业污染控制:郴州��涛化工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资源化项目、郴州卓越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工程、郴州云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3

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项目

历史遗留污染治理:柴山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

2013.12

4138

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管委会主任

由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确定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工业污染控制: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重金属废水治理工程

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郴州东河流域下游有色金属产业园区段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

2015.12

4

资兴市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项目

工业污染控制:郴州丰越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郴州亿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废气处理系统和废水循环系统改造项目。

2012.12

2395

资兴市政府

市长

由资兴市政府确定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东江湖铅锌矿区历史遗留冶炼废渣安全处置工程。

2015.12

15252

5

桂阳县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桂阳县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2012.12

32520.5

桂阳县政府

县长

由桂阳县政府确定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历史遗留污染治理:桂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桂阳雷坪矿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工业污染源治理:郴州利和化工有限公司12万吨/年尾砂制酸建设项目、湖南省桂阳银星公司10万t/a铅冶炼技改环保项目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湖南宝山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高效清洁选矿示范工程。

历史遗留污染治理:桂阳宝山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

2013.12

5243

历史遗留污染治理:桂阳县砷渣安全处置工程

2013.12

11239

6

嘉禾县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项目:郴州嘉禾县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

2012.12

1000

嘉禾县政府

县长

由嘉禾县政府确定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嘉禾县城关镇城南及肖家镇黄花水遗留含砷废渣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2013.12

11953

7

临武县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临武县香花岭沙子岭168矿、临武县花塘乡细窝益选厂、临武县综合选矿厂、东山林场香花铺村委福利加工厂等4家涉重金属企业(生产线)依法取缔关闭或淘汰退出。

2012.12

15930

临武县政府

县长

由临武县政府确定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塘官铺矿区重金属治理项目、临武县武水河流域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及采选整治项目一期工程。

工业污染控制:南方矿业公司选矿废水治理与回用工程。

2014.12

3900

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临武县三十六湾香花岭地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2015.12

241324

8

宜章县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宜章县笆篱制革集团、宜章县城南乡宏发多金属矿2家涉重金属企业(生产线)依法取缔关闭或淘汰退出。

2012.12

987

宜章县政府

县长

由宜章县政府确定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宜章县赤石乡渔溪河流域尾矿、废石综合治理工程。

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宜章县遗留含砷废渣综合治理工程

2013.12

9349

工业污染控制:瑶岗仙矿区采选废水综合利用工程;湖南金子坪矿业有限公司废水治理工程

2014.12

4439

9

桂东县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项目

历史遗留污染治理:桂东县流源矿区历史遗留含砷废渣综合治理工程。

2013.12

10132.6

桂东县政府

县长

由桂东县政府确定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10

永兴县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永兴县涉重金属结构优化升级、永兴县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永兴县鑫源贵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鼓风炉)等37家涉重金属企业(生产线)依法取缔关闭或淘汰退出。

2012.12

12589

永兴县政府

县长

由永兴县政府确定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工业污染控制:永兴县元泰应用材料有限公司高浓度冶炼废水处理工程、永兴县荣鹏贵金属有限公司冶炼废水处理项目、郴州雄风稀贵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治理项目、永兴县金润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冶炼废水处理项目、永兴县琼花锡业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废水处理项目、永兴县鑫泰银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处理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永兴县刘传贵冶炼厂等126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整合为49家。

2013.12

工业污染源控制: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重金属废渣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工程。

2013.12

28829

11

安仁县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安仁县冶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安仁县湘一冶炼有限公司、安仁县永乐贵金属有限公司粗铅生产线、安仁县兴安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安仁县阳升冶炼厂、安仁县智升冶炼有限公司、安仁县雄进铅业有限公司等6家涉重金属企业(生产线)依法取缔关闭或淘汰退出。

2012.12

12000

安仁县政府

县长

由安仁县政府确定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工业污染控制:安仁县永昌永乐贵金属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废渣治理工程、安仁县永盛铋业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废渣治理工程。

12

汝城县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项目

历史遗留污染治理:汝城县井坡矿区废渣综合治理工程。

2013.6

2981

汝城县政府

县长

由汝城县政府确定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说明:投资额仅为我市已获中、省资金支持重金属治理25个项目的计划投资;2013、2014、2015年度具体工作任务待省政府确定后下达。


氮氧化物减排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2年-2015年。

二、背景及必要性

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是造成酸雨、阴霾、臭氧等大气污染物超标的主要污染物。随着氮氧化物排放量迅速增长,城市的臭氧污染、光化学烟雾、城市细粒子、酸沉降等有加重趋势。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实施氮氧化物减排工程。2010年我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7.83万吨,其中火电企业排放5.1万吨,占65%;机动车排放1.59万吨,占20%;水泥生产企业排放0.52万吨,占7%。

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减排任务是下降18.55%,但2011年我市氮氧化物排放不降反升,比2010年增长了1.95%。氮氧化物减排形势非常严峻,任务相当艰巨,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才能完成。

三、目标任务

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减排18.55%的任务。

四、工程内容

(一)火电机组脱硝。我市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现有4台,都未建脱硝设施。2014年底以前,全部实施脱硝设施改造。预计削减氮氧化物3.5万吨。

(二)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我市已投产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条,再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2条,已有1条生产线建成了脱硝设施,2014年底以前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成脱硝设施。预计削减氮氧化物0.1万吨。

(三)机动车减排。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依法实行“黄标车”限行;“十二五”期间淘汰1.4万辆高排放车辆,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别淘汰“黄标车”0.15万辆、0.34万辆、0.42万辆和0.49万辆;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推行城市公交清洁能源改造。预计削减氮氧化物0.5万吨。

五、投资渠道

项目预计总投资3.72亿元。其中火电机组脱硝工程投资2.7亿元,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投资0.46亿元,淘汰机动车投资0.56亿元。资金来源:火电、水泥脱硝项目企业自筹2.85亿元;省环保专项资金0.3亿元;市环保专项资金适当安排。淘汰“黄标车”支出,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规定落实。

六、责任单位

当地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市直部门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附件:1.《氮氧化物减排工程(火电脱硝)任务分解表》

2.《氮氧化物减排工程(水泥脱硝)任务分解表》

3.《氮氧化物减排工程(机动车)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氮氧化物减排工程(火电脱硝)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完成

时间

预计

投资

(万元)

责任单位

责任人

项目实施

单位

市级相关部门

1

火电机组脱硝工程

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1#300MW机组烟气脱硝建设工程

2013.12

5500

资兴市人民政府、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市长、

企业法人代表

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2

火电机组脱硝工程

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2#300MW机组烟气脱硝建设工程

2014.12

5500

资兴市人民政府、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市长、

企业法人代表

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

3

火电机组脱硝工程

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1#650MW机组烟气脱硝建设工程

2013.12

8000

苏仙区人民政府、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区长、

企业法人代表

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

4

火电机组脱硝工程

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2#650MW机组烟气脱硝建设工程

2014.12

8000

苏仙区人民政府、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区长、

企业法人代表

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

合计

27000

附件2

氮氧化物减排工程(水泥脱硝)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完成

时间

预计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责任人

项目实施单位

市级相关部门

1

水泥脱硝工程

湖南金磊南方水泥有限公司1#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

2012.12

800

资兴市人民政府

市长

湖南金磊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2

水泥脱硝工程

湖南金磊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

2013.12

800

资兴市人民政府

市长

湖南金磊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3

水泥脱硝工程

湖南苏仙南方水泥有限公司1#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

2013.12

500

苏仙区人民政府

区长

湖南苏仙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4

水泥脱硝工程

华新水泥(郴州)有限公司1#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

2013.12

800

北湖区人民政府

区长

华新水泥(郴州)有限公司

5

水泥脱硝工程

湖南良田水泥有限公司1#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

2012.12

500

苏仙区人民政府

区长

湖南良田水泥有限公司

6

水泥脱硝工程

湖南良田水泥有限公司2#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

2013.12

500

苏仙区人民政府

区长

湖南良田水泥有限公司

7

水泥脱硝工程

湖南安仁南方水泥有限公司1#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

2014.12

500

安仁县人民政府

县长

湖南安仁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8

水泥脱硝工程

湖南省嘉禾县南岭水泥有限公司1#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

2014.12

800

嘉禾县人民政府

县长

湖南省嘉禾县南岭水泥有限公司

合计

4600

附件3                         

氮氧化物减排工程(机动车)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市区

工程内容

分年度淘汰“黄标车”车辆数任务(万辆)

总投

资额

(万元)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实施单位

市级相关部门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1

北湖区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依法淘汰“黄标车”

0.014

0.032

0.0395

0.046

526

北湖区人民政府

区长

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分解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2

苏仙区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依法淘汰“黄标车”

0.0145

0.033

0.041

0.0475

544

苏仙区人民政府

区长

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分解

3

桂阳县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依法淘汰“黄标车”

0.0143

0.0326

0.0404

0.0469

537

桂阳县人民政府

县长

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分解

4

宜章县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依法淘汰“黄标车”

0.0149

0.0338

0.0422

0.0487

558

宜章县人民政府

县长

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分解

5

永兴县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依法淘汰“黄标车”

0.013

0.03

0.0365

0.043

490

永兴县人民政府

县长

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分解

6

嘉禾县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依法淘汰“黄标车”

0.0145

0.033

0.041

0.0475

544

嘉禾县人民政府

县长

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分解

7

临武县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依法淘汰“黄标车”

0.014

0.032

0.0395

0.046

526

临武县人民政府

县长

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分解

8

汝城县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依法淘汰“黄标车”

0.012

0.028

0.0335

0.04

454

汝城县人民政府

县长

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分解

9

桂东县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依法淘汰“黄标车”

0.011

0.026

0.0305

0.037

418

桂东县人民政府

县长

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分解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10

安仁县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依法淘汰“黄标车”

0.012

0.026

0.0323

0.038

433

安仁县人民政府

县长

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分解

11

资兴市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依法淘汰“黄标车”

0.0158

0.0336

0.0436

0.0494

570

资兴市人民政府

市长

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分解

合计

郴州市

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依法淘汰“黄标车”1.4万辆

0.15

0.34

0.42

0.49

5600

郴州市人民政府

市长

项目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实施


东江湖水环境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2年-2015年。

二、背景及必要性

东江湖自1986年蓄水以来,充分发挥了重要饮用水源地、湘江生态补水、防洪调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发电等综合功能,成为全省“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资源。同时东江湖也是我市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优美,水质良好,其一级保护区长年优于国家I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基本保持国家Ⅱ类标准。保护好东江湖水环境,确保其水质稳中有升,是当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三、工程目标

通过对东江湖集雨面积区域内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以及湖区旅游污染源、渔业污染源治理,减少入湖污染物排放,改善湖库水质,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优于Ⅱ类标准,其他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III类标准及以上。

四、工程内容

(一)工业污染源治理。完成集雨面积区域内工业污染源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削减入湖污染物。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二)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集雨面积区域内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完善管网建设,乡镇政府所在地及集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县城建成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养殖业污染治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对禁养区内养殖场进行清理、搬迁或关闭,对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治理。划定网箱养殖的范围,依法取缔规划范围外网箱养殖,合理控制养殖规模,科学确定养殖密度,控制水产养殖污染。

(五)控制旅游业和船舶污染。科学规划和严格规范东江湖周边旅游业,防止超环境容量过度发展。东江湖周边宾馆饭店必须建设或安装污水集中收集处置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所有入湖机动船舶都要按标准配备相应防污设备和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设置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

五、投资渠道

预计总投资10亿元,以财政投入为引导,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争取中、省投资3亿元。

六、责任单位

资兴市人民政府、汝城县人民政府、宜章县人民政府、桂东县人民政府等4县(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市直部门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等单位配合。

附件:东江湖水环境保护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东江湖水环境保护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完成

时间

投资额(万元)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实施

单位

市级相关部门

1

东江湖水环境保护

东江湖集雨面积区域内工业污染源治理。

2015.12

100000

资兴市人民政府、汝城县人民政府、宜章县人民政府、桂东县人民政府

县(市)长

由郴州市人民政府明确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东江湖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东江湖流域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养殖业污染治理

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控制旅游业和船舶污染

市环保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备注:1.2012年度组织好《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和有关前期工作;

      2.待方案出台之后,按方案实施和考核。


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工程

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2年-2015年。

二、背景及必要性

 “十一五”期间,我市通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县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但仍存在设施覆盖面不足、污水收集率偏低、管网不完善、收运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与国家和省“十二五”规划目标差距很大。一方面,国家、省制定的减排政策对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严格要求;另一方面,国家、省将在“十二五”期间加大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应抓住政策机遇、争取中央、省资金支持,明确责任目标,加大投入力度,促进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三、工程建设内容

(一)污水处理

1.增加生活污水处理规模。适当增加经济发达、污染严重、环境容量较低的县市区及环境影响较大的重点流域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4座,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规模3.5万m3/d。

2.加快配套管网建设。综合考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和运行负荷率要求,结合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确定新增配套管网规模。优先解决补建配套管网,对拟建处理设施实行配套管网与设施建设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对现有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雨污合流管网进行改造,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减排效益。全市新增污水管网301千米。

(二)垃圾处理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布局新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促进各地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协调发展。加快简易垃圾堆放场改造,解决遗留环境问题。完成全市在建及续建项目7个,新增无害化处理能力1080t/d。

四、投资渠道

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9.51亿元,其中污水处理4.8亿元,垃圾处理4.71亿元。采取“政府引导、财政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配套、银行贷款及特许经营等途径解决。其中,污水、垃圾、污泥处理设施主要采取BOT、TOT等方式筹资;污水管网、垃圾收运体系及监测能力建设等主要依靠财政投入。

五、责任单位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为郴州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郴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等2个项目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工程的责任主体,市直部门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附件:1.郴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工程――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任务分解表

2.郴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郴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工程――

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或工作内容

计划完成时间

投资额(万元)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实施单位

市级相关部门

1

桂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

设计能力200吨/日无害化处理场及配套收运设施

2013.12

8699

桂阳县人民政府

县长

由桂阳县人民政府确定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等

2

宜章县四亩洞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设计能力200吨/日无害化处理场及配套收运设施

2013.12

4950

宜章县人民政府

县长

由宜章县人民政府确定

3

永兴县垃圾填埋场

设计能力200吨/日无害化处理场及配套收运设施

2013.12

9124

永兴县人民政府

县长

由永兴县人民政府确定

4

嘉禾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设计能力200吨/日无害化处理场及配套收运设施

2013.12

6310

嘉禾县人民政府

县长

由嘉禾县人民政府确定

5

汝城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

设计能力100吨/日无害化处理场及配套收运设施

2013.12

6785

汝城县人民政府

县长

由汝城县人民政府确定

6

桂东县南木屯垃圾处理场建设工程

设计能力100吨/日无害化处理场及配套收运设施

2013.12

4757

桂东县人民政府

县长

由桂东县人民政府确定

7

安仁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设计能力80吨/日无害化处理场及配套收运设施

2013.12

6487

安仁县人民政府

县长

由安仁县人民政府确定

合         计

47112


附件2

郴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配套工程―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或

工作内容

计划完成时间

投资额(万元)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实施单位

市级相关部门

1

郴州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

配套建设管网长度47km

2015.12

7013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局长

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确定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等

2

郴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

配套建设管网长度22km

2015.12

3300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局长

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确定

3

苏仙区栖凤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配套建设管网长度28km

2015.12

4000

苏仙区人民政府

区长

由苏仙区人民政府确定

4

北湖区石盖塘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配套建设管网长度31.9km

2015.12

6283

北湖区人民政府

区长

由北湖区人民政府确定

5

鲤鱼江污水处理厂

配套建设管网长度8.5km

2014.12

1299

资兴市人民政府

市长

由资兴市人民政府确定

6

资兴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

配套建设管网长度9.5km

2014.12

1395

资兴市人民政府

市长

由资兴市人民政府确定

7

资兴市兴宁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配套建设管网长度19.6km

2015.12

4000

资兴市人民政府

市长

由资兴市人民政府确定

8

桂阳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

配套建设管网长度55km

2015.12

8270

桂阳县人民政府

县长

由桂阳县人民政府确定

9

宜章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

配套建设管网长度23.5km

2015.12

3542

宜章县人民政府

县长

由宜章县人民政府确定

10

永兴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

配套建设管网长度8km

2015.12

1200

永兴县人民政府

县长

由永兴县人民政府确定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等

11

嘉禾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

配套建设管网长度7km

2015.12

1063

嘉禾县人民政府

县长

由嘉禾县人民政府确定

12

临武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

配套建设管网长度5.5km

2015.12

880

临武县人民政府

县长

由临武县人民政府确定

13

汝城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

配套建设管网长度2km

2015.12

263

汝城县人民政府

县长

由汝城县人民政府确定

14

桂东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

配套建设管网长度5km

2015.12

761

桂东县人民政府

县长

由桂东县人民政府确定

15

桂东县沙田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配套建设管网长度23.5km

2015.12

4000

桂东县人民政府

县长

由桂东县人民政府确定

16

安仁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

配套建设管网长度5km

2015.12

763

安仁县人民政府

县长

由安仁县人民政府确定

小  计

301km

4803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2年-2015年。

二、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农村生产污染突出,生活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环保工作薄弱等。农村环境问题严重威胁城乡居民的“菜篮子”、“米袋子”和“水缸子”安全。根据环保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三、工程目标

到2015年末,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使重点区域行政村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整治区域80%的村庄成功创建省级以上生态村。

安仁县整体推进,安排209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其他县市区根据“两型社会”示范带需要、环境现状、基础条件、轻重缓急筛选2个乡镇实行全覆盖推进,安排35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另外根据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需要,安排44个“问题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安排重点湖泊周边47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2年已安排3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计24个行政村。“十二五”期间共对重点整治区域内的677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工程内容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山溪、山涧泉水、水库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设置隔离防护构筑物,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户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三格式化粪池+小型人工湿地系统、四池净化系统、标准化氧化塘等),或通过排放管网连接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厂、大型人工湿地等)。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相关标准。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户设置户用分类垃圾桶、垃圾堆沤池;每组设置组用垃圾箱或垃圾池;每村建立保洁队伍和废品回收系统,划分垃圾整治卫生责任区,建设危险废物收集站,垃圾减量75%以上,不得有可视成堆垃圾。

(四)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装置;分散式养殖户建设沼气池并配套沼渣沼液收集池或其他相应处理装置。畜禽养殖粪便不得排入山塘、沟渠、河流、湖库等。

五、投资渠道

677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约需资金10.5亿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按150万元、问题村按300万元计算)。其中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安排3.15亿元以上,其他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和农户配套。

六、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责任主体。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爱卫办、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附件:1.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任务分解表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任务分解表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乡镇推进项目任务分解表

4.东江湖周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任务分解表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村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或工作内容

计划完成时间

投资额(万元)

责任单位

责任人

项目实施单位

市级相关部门

1

汝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对3个乡镇、12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2.12

1200

汝城县人民政府

县长

城郊乡人民政府、附城乡人民政府和城关镇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2

宜章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对1个乡镇、6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2.12

500

宜章县人民政府

县长

一六镇人民政府

3

资兴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对2个乡镇、6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2.12

500

资兴市人民政府

市长

兴宁镇人民政府、白廊乡人民政府

合计

24个村

2200

注:2012年的项目投资额未包括市县配套资金,整治的内容主要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置、散养密集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治理


附件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完成

时间

预计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责任人

项目实施单位

市级相关部门

1

安仁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

对17个乡镇、209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5.12

31800

安仁县人民政府

县长

安仁县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等

合计

17个乡镇,209个村

31800


附件3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乡镇推进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完成

时间

预计

投资

(万元)

责任单位

责任人

项目实施单位

所在

县市区

市级相关部门

1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21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3.12

3150

北湖区人民政府

区长

华塘镇人民政府

北湖区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19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4.12

2850

北湖区人民政府

区长

保和镇人民政府

北湖区

3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23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3.12

3450

桂东县人民政府

县长

沤江镇人民政府

桂东县

4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17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4.12

2550

桂东县人民政府

县长

沙田镇人民政府

桂东县

5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18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3.12

2700

桂阳县人民政府

县长

雷坪镇人民政府

桂阳县

6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19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5.12

2850

桂阳县人民政府

县长

太和镇人民政府

桂阳县

7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13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3.12

1950

嘉禾县人民政府

县长

盘江乡人民政府

嘉禾县

8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16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5.12

2400

嘉禾县人民政府

县长

普满乡人民政府

嘉禾县

9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12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3.12

1800

临武县人民政府

县长

武源乡人民政府

临武县

10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19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4.12

2850

临武县人民政府

县长

金江镇人民政府

临武县

11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12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3.12

1800

苏仙区人民政府

区长

望仙镇人民政府

苏仙区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1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27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4.12

4050

苏仙区人民政府

区长

良田镇人民政府

苏仙区

13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15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5.12

2250

苏仙区人民政府

区长

桥口镇人民政府

苏仙区

14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23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5.12

3450

汝城县人民政府

县长

土桥镇人民政府

汝城县

15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20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5.12

3000

汝城县人民政府

县长

大坪镇人民政府

汝城县

16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13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5.12

1950

宜章县人民政府

县长

梅田镇人民政府

宜章县

17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7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5.12

1050

宜章县人民政府

县长

杨梅山镇人民政府

宜章县

18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21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5.12

3150

永兴县人民政府

县长

大布江乡人民政府

永兴县

19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15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5.12

2250

永兴县人民政府

县长

龙形市乡人民政府

永兴县

20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9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5.12

1350

资兴市人民政府

市长

东江街道办事处

资兴市

21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1个乡镇、14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环境整治。

2015.12

2100

资兴市人民政府

市长

三都镇人民政府

资兴市

合计

21个乡镇,353个村

52950

注:整乡镇推进项目实施年度以中央和省资金到位情况以及批准的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4

东江湖周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完成时间

预计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实施单位

市级相关

部门

1

东江水库周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对3个乡镇、47个村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整治。

2015.12

1500

资兴市人民政府

市长

黄草镇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等

1500

滁口镇人民政府

1700

清江乡人民政府

合计

3个乡镇、47个村

4700

注:东江湖周边整乡镇推进项目实施年度以中央和省资金到位情况以及批准的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5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村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完成

时间

预计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责任人

项目实施单位

所在

市县

市级相

关部门

1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村项目

对石盖塘镇白石岭村,芙蓉乡廖家洞村,郴江镇桃源村,永春乡田池洞村等4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整治。

2015.12

1200

北湖区人民政府

区长

石盖塘镇人民政府

芙蓉乡人民政府

郴江镇人民政府

永春乡人民政府

北湖区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村项目

对白露塘镇金田村,五里牌镇柘源村,坳上镇水塘村、水头村、新丰村等5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整治。

2015.12

1500

苏仙区人民政府

区长

白露塘镇人民政府

五里牌镇人民政府

坳上镇人民政府

苏仙区

3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村项目

对蓼江镇华荣铺村、龙虎村、秧田村,程水镇星塘村等4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整治。

2015.12

1200

资兴市人民政府

市长

寥江镇人民政府

程水镇人民政府

资兴市

4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村项目

对流源乡流源村、砂坑村,普乐镇小江村,新坊乡龙溪村、青洞村等5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整治。

2015.12

1500

桂东县人民政府

县长

流源乡人民政府

普乐镇人民政府

新坊乡人民政府

桂东县

5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村项目

对井坡乡龙虎村,马桥乡石泉村,暖水镇双联村,小垣镇东芒村,延寿瑶族乡东寿村5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整治。

2015.12

1500

汝城县人民政府

县长

井坡乡人民政府

马桥乡人民政府

暖水镇人民政府

小垣镇人民政府

延寿瑶族乡人民政府

汝城县

6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村项目

对瑶岗仙镇陈家塘村,笆篱乡范家村,栗源镇复源村等3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整治。

2015.12

900

宜章县人民政府

县长

瑶岗仙镇人民政府

笆篱乡人民政府

栗源镇人民政府

宜章县

7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村项目

对花塘乡甘溪村、芹菜村,麦市镇蕉溪村,万水乡门头村等4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整治。

2015.12

1200

临武县人民政府

县长

花塘乡人民政府

麦市镇人民政府

万水乡人民政府

临武县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

8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村项目

对坦坪乡秀溪村,行廊镇沙坪村,龙潭镇大泉村、马家坪村等4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整治。

2015.12

1200

嘉禾县人民政府

县长

坦坪乡人民政府

行廊镇人民政府

龙潭镇人民政府

嘉禾县

9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村项目

对黄沙坪街道办事处沙坪村、羊角村,桥市乡大滩村,龙潭街道办事处召金村,鹿峰街道办事处富阳村等5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整治。

2015.12

1500

桂阳县人民政府

县长

黄沙坪街道办事处

桥市乡人民政府

龙潭街道办事处

鹿峰街道办事处

嘉禾县

10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村项目

对城关镇石屏村,黄泥乡汶村,柏林镇桃林村、龙潭村,塘门口镇西河村等5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开展整治。

2015.12

1500

永兴县人民政府

县长

城关镇人民政府

黄泥乡人民政府

柏林镇人民政府

塘门口镇人民政府

永兴县

合计

44个村

13200

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村项目实施年度以中央和省资金到位情况以及批准的实施方案为准。


环保产业发展300亿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2年-2015年。

二、背景及必要性

环保产业既是“两型”社会建设、环境保护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撑,发展环保产业也是调结构、转方式和推进节能减排的迫切要求。我市环保产业产值在全市仅次于长沙,排名第二。当前,为加快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市政府对环保产业的支撑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2011年出台了《郴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为环保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提出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的内在要求,是推动郴州市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战略选择。实施环保产业发展300亿工程成为“十二五”时期一项重要任务。

三、工程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环保产业年产值增长率在25%以上,全市环保产业产值实现300亿元以上。

四、工程内容

(一)规范发展园区。以《郴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引导,逐步建设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永兴县循环经济示范园、郴州经济开发区湘南高新园基础设施建设基地、资兴市低碳产业园基地和桂阳县有色金属冶炼加工项目区等5个产业聚集度高、辐射作用强的环保产业园区基地。加快桂阳工业园,永兴县太和工业园、柏林工业园,资五工业园区产业的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和向深加工产业延伸。至2015年,永兴循环经济示范园、太和工业园、柏林工业园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年产值达到150亿元,其他园区环保产业产值力争达到20亿元。

(二)培育骨干企业。按照《郴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利用郴州的区域及资源优势,发挥自身在有色金属资源回收领域内的优势,充分利用郴州市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和形象带动郴州市整体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做大做强现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重点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鼓励发展一批环保服务业、环保设备和产品制造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等环保产业企业。至2015年形成年产值过50亿元龙头企业2家,过20亿元骨干企业5家,过亿元企业10家以上。

(三)促进产业升级。通过实施全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淘汰、关闭、转型、整合、升级一批冶炼企业,督促园区外的企业向园区内集中发展,进一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和向深加工产业延伸。推广科技示范,抓好国家和省级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示范工程、先进适用环保技术推广应用工程,以及重点环保科技招标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形成以资源综合利用为主、环保装备制造、环境服务企业为辅的环保产业发展模式。

五、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市直部门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

附件:各县市区“十二五”环保产业发展目标表


附件

各县市区“十二五”环保产业发展目标表

序号

县市区

2011年产值

(亿元)

2012年产值

(亿元)

2013年产值

(亿元)

2014年产值

(亿元)

2015年产值

(亿元)

1

北湖区

16.6

20

22

24

25

2

苏仙区

1.62

5

6

7

8

3

资兴市

13.59

20

26

30

45

4

永兴县

77.76

70

90

120

150

5

桂阳县

0.79

8

15

25

40

6

桂东县

0.3

0.4

0.5

0.8

7

汝城县

0.3

0.5

0.6

1

8

嘉禾县

0.3

0.5

0.6

1

9

临武县

0.73

0.8

1

1.3

1.5

10

宜章县

4.07

5

5

6

6.5

11

安仁县

0.15

0.3

0.6

1

1.2

12

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

20

23

24

30

13

郴州市

117.31

150

190

240

310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限

2012年-2015年。

二、背景及必要性

“十一五”期间,我市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核与辐射、信息等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总体上基础差、底子薄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与国家建设标准、严峻的环境现状以及繁重的监管任务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十二五”期间必须继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

三、工程目标

到2015年,全市基本建成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监督执法体系、快速反应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安全的核与辐射监管体系、科学的数字环保体系和全民参与的环境宣教体系,地市及各县市环境监察能力、环境监测能力、应急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形成覆盖全市的市、县、乡镇的三级环境监管网络,环境监管能力整体达到中部地区先进水平。

四、工程内容

(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实施全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2014年6月底以前全市12家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全部通过整体达标验收。其中,2012年底以前桂阳县环境监测站、永兴县环境监测站、安仁县环境监测站达标验收;2013年底以前郴州市环境监测站、临武县环境监测站、宜章县环境监测站、嘉禾县环境监测站、汝城县环境监测站、桂东县环境监测站、资兴市环境监测站达标验收;2014年6月底以前,北湖区分局环境监测站、苏仙区分局环境监测站达标验收。

(二)环境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实施和应急标准化建设。2012年底以前,郴州市环境保护局、资兴市环境保护局、安仁县环境保护局、桂阳县环境保护局、永兴县环境保护局达到相应的环境监察建设标准,并通过达标验收,确保2012年度全市40%的环境监察机构完成标准化建设与验收工作。2013年底以前,全市其他的环境监察机构都达到相应的环境监察建设标准,并通过达标验收。2015年底以前,市本级及资兴市、永兴县、桂阳县、宜章县、安仁县、临武县等环保部门达到相应的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并通过达标验收。

(三)郴州“数字环保”项目。郴州“数字环保”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夯实一个环境信息“基础”,构建一个环境信息资源“中心”,搭建四个环境信息应用“平台”。2015年底以前,全面完成郴州“数字环保”项目建设。

五、投资渠道

预计共需资金1.4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0.6亿元,省级财政0.4亿元,地方配套0.4亿元。

六、责任单位

郴州市及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附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计划完成时间

预计投资(万元)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实施单位

市级相

关部门

1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实施全市12个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2014.12

5000

郴州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市长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

市及各县市区环保局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2

环境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

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实施环境监察和应急标准化建设。

2015.12

6000

3

郴州“数字环保”项目

建设一个环境信息“基础”,构建一个环境信息资源“中心”,搭建四个环境信息应用“平台”。

2015.12

3000

合    计

14000


郴州市城区清洁能源推广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2年-2015年

二、背景及必要性

城市是人口居住高度密集区域,市城区使用高污染燃料,严重污染了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危害市民的身心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淘汰高污染能源有助于改善市城区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市民身心健康,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干新三年,再创新辉煌”的重要举措,是 “三创”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工程目标

到2015年,市城区无大型燃煤设施,主干道人民路、国庆路临街门店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清洁能源、混合动力公交车所占比例达到30%以上,清洁能源、混合动力出租车所占比例达到20%以上。

四、工程内容

2012年-2014年,开展市城区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全面淘汰市城区内的燃煤锅炉和窑炉,新建的取暖供热设施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风能、电能等清洁能源。

2013年-2015年,市城区燃气管网覆盖区域内城市主干道临街门店餐饮业逐步淘汰蜂窝煤灶、炉,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风能、电能等清洁能源。2015年前完成人民东路、人民中路、人民西路、国庆南路、国庆北路临街餐饮业清洁能源推广,淘汰蜂窝煤灶。

2012年-2015年,淘汰废旧、尾气超标公交车和出租车,普及天然气、混合动力公交车和出租车。2015年,市城区天然气、混合动力公交车所占比例达到30%以上,天然气、混合动力出租车所占比例达到20%以上。

完善天然气管网、机动车加气站等基础设施。

五、投资渠道

预计总投资5亿元。其中,淘汰燃煤锅炉和窑炉、临街门店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按照“各负其责,适当补助”的原则,以改造责任单位投入为主,市政府对按要求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改造责任单位给予适当补助;推广天然气、混合动力公交车和出租车以相关企业和政府投入为主;天然气管网、机动车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以郴州市新华联燃气有限公司投入为主。

六、责任单位

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公共汽车公司、郴州市新华联燃气有限公司为市城区清洁能源推广工作责任主体。全市清洁能源推广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等单位配合。

附件:市城区清洁能源推广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市城区清洁能源推广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完成时间

投资额

(万元)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市直相关部门

1

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

逐步全面淘汰市城区燃煤锅炉和窑炉,新建的取暖供热设施使用清洁能源。

2014.12

12000

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区长、管委会主任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

2

临街门店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逐步推广市城区天然气管道覆盖区域内城市主干道临街门店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淘汰蜂窝煤灶、炉。2015年完成人民路自北街路口至南岭大道路口,国庆路自南塔路口至南岭大道临街餐饮业清洁能源推广。

2015.12

3000

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区长、管委会主任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3

推广天然气、混合动力公交车

淘汰废旧、尾气超标的公交车,逐步推广普及天然气、混合动力公交车,市城区清洁能源公交车所占比例达到30%以上。

2015.12

10000

郴州市公共汽车公司

法人代表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4

推广天然气、混合动力出租车

淘汰废旧出租车车,逐步推广普及天然气、混合动力出租车,市城区天然气、混合动力出租车所占比例达到20%以上。

2015.12

5000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主任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5

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市城区燃气管网,市城区实现管道燃气全覆盖,力争建成2座机动车加气站。

2015.12

20000

郴州市新华联燃气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郴州市城区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2年-2015年。

二、背景及必要性

油烟噪声污染是城市环境治理的老大难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也是群众投诉多、解决难、治理效果不佳的问题。近年来,市中心城区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每年平均500件左右。且城区油烟噪声投诉近年来逐年上升,2010年受理群众投诉427件,其中油烟噪声投诉占62%;2011年受理群众投诉563件,油烟噪声投诉占67.7%;2012年1-7月份,就已受理群众投诉353件,油烟噪声投诉占72%。据统计,郴州城区内大概有2840多家餐饮,其中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超过50家,不到3%。少部分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大部分是无证无照经营。其中小餐饮、小盒饭店是投诉的焦点。城区噪声投诉则主要集中在建筑施工噪音和冷作石材加工噪音。

三、工作目标

依照“规范一批、治理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通过技术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等手段对中心城区油烟、噪声污染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环境污染,提升城区环境质量。争取用2-3年的时间,实现城区上规模的餐饮业油烟排放100%达标,小规模餐饮业油烟排放100%规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和冷作石材加工噪声做到规范化管理,城区油烟、噪音扰民的投诉率逐步下降。

四、治理内容

(一)规范一批: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办理了相关证照而又未通过环评审批的,由环保部门进行许可规范管理,办理环评手续,按环评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餐饮油烟有组织高空排放,餐饮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整治一批: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无证无照、具备环保整改准入条件、经营者愿意整改的,由所在地社区规范管理,餐饮油烟有组织高空排放,餐饮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或三级沉淀隔油后达标排放。通过公示周边居民、民主商议等,由所在地社区同意,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后才能营业。

(三)取缔一批: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商户,无整改准入条件,或具备整改准入条件而营经者不愿意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两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结合主体专业市场布局与规划,把市中心城区冷作、石材加工行业作为建材专业市场的一部分,纳入规划,逐步实施搬迁,实现集中统一管理。

(五)城区主干道周边、各大市场内、无人管理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地的小餐饮店及各类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无改变房屋性质开设各类商业服务设施现象。

(六)市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五、时间安排

(一)2012年12月底前,方案制定和宣传发动阶段。北湖区、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制定管辖范围内以中心城区主干道周边、城区各类市场和无人管理小区等为重点的油烟噪声污染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做好广泛宣传发动工作。

(二)2013年1月-2013年6月,调查摸底阶段。北湖区、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督促所属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完成本辖区内油烟和噪声污染产生经营场所清查工作。北湖区、苏仙区调查结果由两区环保分局汇总,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将调查结果报市环保局。市、区环保部门根据上报情况,认真梳理,找准存在的问题,需要整改的,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城管、公安、文化、住建、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

(三)2013年7月-2015年6月,规范整改阶段。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按各自权限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指导;园区管委会、区属各街道、社区广泛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公示周边居民,通过民主商议,决定是否准予经营;各餐饮和冷作石材加工经营场所按照要求自行整改,对经整改达到要求的依法核发相关证照;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餐饮和冷作石材加工经营户,由两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强制取缔。

(四)2015年7月-2015年12月,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六、投资渠道

预计总投资2亿元,以相关企业和地方投入为主,市财政适当支持。

七、责任单位

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是管辖范围内油烟噪声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等单位负责监督指导、考核验收。

附件:郴州市城区油烟噪声污染综合治理任务分解表


附表

郴州市城区油烟噪声污染综合治理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完成时间

投资额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参与单位

1

制定本辖区中心城区油烟噪声污染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做好广泛宣传发动工作。

2012.12

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区长、管委会主任

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

2

督促区属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完成本辖区内油烟和噪声污染产生经营场所清查工作。

2013.6

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区长、管委会主任

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

3

对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油烟、噪声产生经营单位进行规范许可、执证经营。

2014.6

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区长、管委会主任

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4

查处无环保许可的油烟、噪声扰民的经营行为,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无环保准入条件的小餐饮和冷作石材加工经营户依法处理。

2014.12

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区长、管委会主任

市工商局

5

整治取缔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文化娱乐场所。

2014.12

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区长、管委会主任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6

查处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经营场所,对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而无环保准入条件的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处理。

2014.12

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区长、管委会主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

查处取缔居住区街头烧烤摊点、违章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的餐饮和石材、铝合金加工经营场所;规范城区建筑工地渣土施工管理,减少渣土类施工噪声污染投诉。

2014.12

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区长、管委会主任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

8

负责城区小餐饮店油烟污染对街道周边墙体和街面污渍的清洗和亮化。

2014.12

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区长、管委会主任

市住建局

9

查处商业繁华区和人口密集区的物流企业、交通运输、家庭娱乐、室内装修、社会活动等所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

2014.12

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区长、管委会主任

市公安局

10

结合主体专业市场布局与规划,把中心城区冷作、石材加工行业作为建材专业市场的一部分,纳入规划,逐步实施搬迁,实现集中统一管理。

2015.6

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区长、管委会主任

市商务局、市规划局

11

规范建筑工地噪声管理,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施工,减少居民对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的投诉。

2015.6

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区长、管委会主任

市环保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

12

督促房屋出租业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证小餐饮和石材、铝合金加工经营户,已出租的要动员其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督促出租业主收回使用权另作它用。

2015.6

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区长、管委会主任

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

13

城区主干道周边、各大市场内、无人管理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地段的餐饮店及各类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无改变房屋性质开设各类商业服务设施现象。

2015.6

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区长、管委会主任

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

14

组织本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等对油烟噪声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关闭。

2015.6

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区长、管委会主任

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2年-2015年。

二、背景及必要性

郴州是一个典型的矿业经济市。多年来,全市矿业年总产值占据工业总产值的半壁江山,矿产资源开发既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成为郴州最主要的支柱产业,矿业经济在郴州市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因长期过度开发,不少矿山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地质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据调查统计,全市矿山开发占用及破坏土地资源总计达3917公顷,其中林地2041.88公顷,占52.13%,耕地(包括农田)546.93公顷,占13.96%,其它地类1328.19公顷,占33.91%。虽然经过近几年的整顿规范,以及通过国家和矿业权人在矿山恢复治理方面的大量投入,使矿山数量显著减少,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依然十分严峻,主要有次生地质灾害、地表环境破坏、水环境破坏三大类。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是落实全国“矿山复绿”行动的具体措施。

三、工程目标

计划用4年时间,通过绿色矿山建设、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的实施,集中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到2015年,使“三区两线”(即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居住区、重要交通沿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周边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及重点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四、工程内容

2012年,对“三区两线”范围和重点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对矿山企业缴存的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进行清理,制定工作方案,同时结合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的实施使三都矿区、柿竹园玛瑙山地区的地质环境明显改善。

2013年,通过整治使“三区两线”范围和重点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初步解决,通过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的实施使三都矿区80%以上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恢复治理;通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的实施使柿竹园玛瑙山地区的地质环境明显改善;通过盘活关闭矿山的备用金,使鲁塘矿区、荷叶矿区、太清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宝山矿山公园和柿竹园矿山公园建成开园。

2014年,以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为重点,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使“三区两线”范围和重点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大力支持黄沙坪矿、宝山矿、新田岭矿、瑶岗仙、柿竹园、南方石墨等绿色矿山建设,基本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单位。

2015年,基本完成“三区两线”范围和重点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黄沙坪、宝山、新田岭、瑶岗仙、柿竹园、南方石墨等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各县市区2012-2015年具体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详见附件。

五、投资渠道

预计总投资21.7亿元,以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六、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单位是采矿权人。市直部门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附件:郴州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

郴州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完成时间

投资额(万元)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实施单位

市级相关单位

1

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对资兴市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恢复。

2013.12

20000

资兴市人民政府

市长

资兴市人民政府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

郴州苏仙区有色金属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对柿竹园、玛瑙山矿区及周边开展地质环境治理。

2015.12

30000

苏仙区人民政府、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区长、管委会主任

苏仙区人民政府、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柿竹园矿

3

绿色矿山建设

把黄沙坪矿、宝山矿、新田岭矿、瑶岗仙矿、柿竹园矿、南方石墨等矿山建设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单位。

2015.12

157000

桂阳县人民政府、宜章县人民政府、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

县(区)长

黄沙坪矿、宝山矿、新田岭矿、瑶岗仙矿、柿竹园矿、南方石墨公司

4

矿山公园建设

宝山矿山公园和柿竹园矿山公园建成开园。

2013.12

10000

桂阳县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

县(区)长

宝山矿、柿竹园矿

合  计

21700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