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发〔2020〕1号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认真做好郴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9〕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郴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三、普查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强化质量控制。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终端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郴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20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郴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蒋 锋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黄 仲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 强 市统计局局长
罗飞跃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君毅 市公安局副局长
侯连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方进勇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副局长(副主任)
王元国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员:麻 杰 原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
刘军勇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曹飞云 市委外事办副主任
杨少丹 市委台办副处级干部
肖庆国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王光祖 市教育局副局长
雷柏胜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邱爱国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忠明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 可 市人社工会联合会主席
刘洪亮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彦波 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
李 臻 市文旅广体工会联合会主席
徐建萍 市统计调查服务中心主任
谷晓明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伍 庚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郭丽华 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队长
赵 军 郴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副处长
邓东林 市武警支队保障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徐建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