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函〔2026〕4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
及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制定重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中,要明确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立法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按规定及时报告。
二、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起草单位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要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全面落实《郴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关于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专家论证、听证等立法程序的要求,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方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起草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标《实施方案》工作时限,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立法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并上报审查的,需提前15天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及时跟踪立法工作进度,严格审查送审稿质量,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按照立法程序退回起草单位。市财政局要强化预算管理,结合我市立法工作实际情况,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1日
郴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
|
市政府规章出台 项 目 |
起草单位 |
工作期限 |
|
郴州市东江湖 委托执法规定 |
资兴市人民政府 |
1.2026年3月中旬提交送审稿; 2.2026年3月底前提请郴州市人民政府审查; 3.2026年6月上旬提请郴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2026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 |
郴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按期保质完成2026年立法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工作步骤和安排
1.立法前期准备、起草阶段(2026年1月―2026年3月底)
(1)制定《郴州市东江湖委托执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起草实施方案,成立立法工作小组,确定责任领导、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及时启动立法工作;
(2)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相关人员赴2个先行立法地区开展立法考察调研,参考借鉴外地经验,形成调研报告,对《规定》拟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初步论证;
(3)起草《规定》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4)根据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等情况,形成《规定》草案初稿、起草说明、初稿逐条对照说明、法律法规和参考资料汇编;
(5)举行听证会,形成听证报告;
(6)向重点部门征求意见。分别向郴州市直相关部门、资兴市直相关部门等征求意见,主动协调有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起草单位应当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论证和协调,经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市政府领导协调,或者报请市政府决定;
(7)形成《规定》草案,经法制机构审核,邀请相关单位、政府立法专家和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等开展起草质量评估;
(8)《规定》草案通过起草质量评估的,资兴市人民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形成《规定》(草案送审稿),由资兴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于3月底前提请郴州市人民政府审查。
牵头责任单位:资兴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资兴市政府办公室、资兴市交通运输局、资兴市公安局、资兴市司法局、资兴市财政局、资兴市自然资源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资兴市住建局、资兴市水利局、资兴市农业农村局、资兴市文旅广体局、资兴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审查阶段(2026年4月―5月底)
(1)调研和公开征求意见(4月)
①组织相关人员赴本市2个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开展立法考察调研、征求意见;
②面向郴州市人大常委会、郴州市政协、郴州市直相关部门等征求意见;
③组织1次论证咨询。
(2)集中修改阶段(5月上旬)
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依法协调争议的基础上,资兴市人民政府、郴州市司法局会同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广体、林业等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送审稿进行修改。
(3)部门协调会阶段(5月中旬)
集中修改至基本成熟后,由资兴市人民政府、郴州市司法局组织与立法项目有关的部门进行座谈讨论,协调分歧、统一意见。
(4)郴州市司法局局务会议讨论阶段(5月底)
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后,由郴州市司法局局务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形成草案。
(5)郴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阶段(6月上旬)
①草案形成后,提请郴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②郴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草案,由资兴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作起草说明;
③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郴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署。
牵头责任单位:资兴市人民政府、郴州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广体、林业等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公布实施阶段(2026年6月底前)
(1)《规定》草案由郴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署政府令公布实施。
(2)规章签署后,在郴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郴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和《郴州日报》应当刊载。
牵头责任单位:郴州市政府办公室、资兴市人民政府、郴州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广体、林业等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26年立法计划实施工作,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进度,保证各项立法工作时间和经费,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