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函〔2026〕10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最新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予以明确,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原郴政办函〔2024〕67号文件同时废止。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
| 文档附件: |
| 郴政办函〔2026〕10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