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找统一合众市场项目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公告
郴城执公字建规苏〔2026〕1号
本机关在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发现位于郴州市人民东路与桔井路交汇处东侧的统一合众市场项目内,存在多处建筑涉嫌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进行建设,具体点位(附平面图及照片)及情形如下:
1.建筑物1:靠苏仙桥下统一路路口的统一合众市场项目负一层分别新增门廊,建筑面积74.92平方米;新增走道区域,建筑面积18.26平方米;新增商业区域,建筑面积10.10平方米。
2.建筑物2:靠苏仙桥下临郴江河边的统一合众市场项目负1层分别新增商业区域,建筑面积64.31平方米;新增商业走廊区域,建筑面积12.7平方米;负2层新增商业区域,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
3.建筑物3:利用陡坡将临郴江河边的郴州市统一合众市场项目负2层行车通道栈桥下的空地围合成房屋,建筑面积180.9平方米。
经执法人员多方调查,上述建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目前仍无法确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为查明事实,依法处理,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请上述建筑物的建设当事人(建设单位或个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本机关指定地址接受调查、主张权利、配合处理:
1.个人身份证明(单位的请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2.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3.相关审批手续(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与建设行为相关的资料。
二、接受调查地址:郴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408室(郴州市北湖区东风路5号,原郴州市交通局办公楼),联系人:陈岳山。
三、公告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主动前来接受调查处理并配合查处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无法确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逾期未前来接受调查处理的,本机关将视为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当事人,并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及《郴州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移送苏仙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及法律后果,由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为6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届满即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