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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汝城县新农合政策惠民17问

2014/10/13 1.6w 阅读 497 点赞

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2.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县新农合,有哪些要求?

答:凡户口在本县的农业人口均可自愿参加新农合,农民参加新农合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含出县外务工人员等)必须全部参加,并按规定缴纳参合资金。

3.如何办理新农合参合手续?

答:每年在当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凭户口簿缴纳参合资金参加下年度的新农合。办理参合缴费手续可通过委托信用社代交、乡镇组织上门收取时缴纳、直接到村组干部处办理、村组集体经济代交,属于五保、低保、优抚、百岁老人等对象的由县民政局全额代交,重度残疾人由县残联提供名单并全额代交。

4.2015年度参加新农合每人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参合农民个人缴费90元。

5.为什么近几年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年都在增加?

答:是提高新农合制度保障能力和参合患者受益水平的需要,但考虑到农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物价上涨水平,所以个人缴费标准采取每年增加逐渐增长的方式进行。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新农合基金是农民交纳20%,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配套补助80%,可以说是“农民出小头,国家出大头”,农民交得越多,国家补得越多。新农合基金总量越大,对农民健康的保障水平就越高,如近几年的补助比例、封顶线等逐年提高,并且加大了对重大疾病的保障力度,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如2013年度,全县农民交纳参合资金2050万元,国家各级财政补助9566万元,共筹集新农合基金11616万元,全年共补助农民患者11200万元,基金使用率达到了96.40%,实际补偿率达到了63.85%(即农民患者平均花100元医疗费,新农合就补助63.85元),当年度节余基金全部转入下一年度,用于新农合患者报账。

6.每年收取的参合资金如何管理,用到哪里去了?

答:所有参合资金全部存入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所有新农合基金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补偿,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管理费或挪作他用。

7.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有哪些?

答:(1)住院补助标准。(具有特定政策的医院,以工作人员解释为准)

医院类别

医院级别

起付线(元/次)

补助比例

封顶线

定点医院

乡级

100

100%(总费用700元以内)

12万元

县级

300

80%

市级

500

65%

省级

1500-2300

60%

非定点医院

公立医院(经审批转诊)

1500

55%

公立医院(未经审批转诊)

1500

50%

民营医院

2000

45%

县外市内公立医院

500

55%

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补偿金额=(可补偿费用-起付线)×补偿比例。

(2)门诊补助标准。

门诊类别

补助病种

起付线

补助比例

封顶线

定点乡镇医院普通门诊

符合普通门诊疾病

10元

100%

以户为单位封顶:不超过30元×该户总人数

定点

村卫生室

符合普通门诊疾病

0元

70%

特殊

门诊

I类

1.糖尿病(I、II型);2.高血压二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3.精神分裂症;4.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5.冠心病(心功能二、三级);6.帕金氏综合症;7.癫痫;8.甲状腺功能亢进;9.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0.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11.脑血管后遗症(功能障碍);12.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三级);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继发性肺结核;15.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6.肝硬化;17.类风湿性关节炎;18.肾病综合症;19.柯兴氏综合症;20.慢性活动性肝炎;21.血栓闭塞性脉管炎;22.强直性脊柱炎。

实行年度内一次性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县外医疗机构300元。

70%

3000元

II类

1.恶性肿瘤;2.再生障碍性贫血;3.尿毒症;4.重症肌无力;5.耐药性结核病;6.脑瘫;7.活体器官移植排斥治疗。

70%

8000元

8.办理新农合报销有哪些程序和要求?

答:参合病人的医疗费用报销由实行直报的医院垫付新农合补助资金或到当地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站办理报销手续。办理报销手续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参合患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患者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新农合医疗卡原件。另外,五保户的须提供五保证、低保户的低保证、纯二女户的纯二女户证、独生子女户的独生子女证、孕产妇分娩的生育证、宫外孕以及葡萄胎和绒毛膜癌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以及特殊慢性病门诊审批表,县农合办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9.什么是大病医疗保险,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答:大病保险指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为所有参合人员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累计住院新农合可报费用减去新农合补偿金额后达到7410元的方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助,对7410元以上的费用分阶段按50%-75%的比例由保险公司予以补助。符合大病保险报销的,持新农合住院补偿结算单、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和诊断证明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等相关资料到大病保险结算窗口(目前办公地点:西正街老县政府四楼,办公电话:8312355)办理报销手续。

10.住院分娩有哪些补助标准,如何办理?

答:参合农村孕产妇在县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基本医疗费用实行全免费;在县域外住院分娩未达到本地补助标准的,据实给予报销,超过标准的,新农合统一补助1150元。县内住院分娩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县外住院分娩的到当地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站和卫生院办理报销手续。

11.重大疾病救治有哪些病种,补助政策与普通疾病有什么不同?重大疾病报销有哪些程序和要求?

答:重大疾病救治共32个病种: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精神发育迟滞)、耐多药结核病、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I型糖尿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晚期血吸虫病。重大疾病报销标准比普通疾病高,补偿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包括民政医疗救助部分)以上,部分甚至全报销。重大疾病救治的前20个病种须事前经县农合办审批(儿童重大疾病还须经县民政局审批)并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治疗,且医疗费用控制在相应的限额范围内,对未经审批或经审批但中途退出临床路径的,不享受重大疾病救治标准,按普通住院补助政策报销;后12个病种无需审批可自由选择医疗机构,补助比例为合规费用的80%。

12.五保、低保、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享受新农合补助有哪些优惠政策,要如何处理?

答:参加新农合的五保户或低保户住院的,凭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五保证或低保证及相关资料,对正常补助后的自付费用(含起付线)再给予10%的补助。在县内医院就医的五保户,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全免,新农合补助不设起付线并承担其基本医疗费用的80%,剩余部分基本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解决。农村参合纯二女结扎户或独生子女户的家庭成员(只包括夫妻双方及独生子女本人)住院的,凭县计生部门发放的纯二女户证或独生子女证及相关资料,对正常补助后的自付费用(含起付线)再给予5%的补助。既属于低保对象,又是独生子女户或纯二女户的,住院优惠“就高不就低”,按最高优惠10%补助。

13.新生儿是否可以享受新农合补助,有哪些要求?

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住院,若其母亲已参合的,可随母亲享受出生当年的住院补助政策,当年足额缴纳了社会抚养费的也可享受该项政策;筹资期间已提前(出生之前)办理了参合缴费手续的新生儿,按正常补助政策给予补助。

14.婚嫁迁入,退伍军人如何办理参合手续,享受新农合补助时有哪些要求?

答:婚嫁迁入人员及复转军人在办理本县户籍手续后可即时缴费参合,具体参合缴费手续到当地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站办理,参合三个月后开始享受新农合补助政策。

15.外出务工发生的医疗费用未在当年度办理,还可以报销吗?

答:当年度医疗费用原则上当年内报销,特殊情况的必须在下年度的3月底之前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销权利,不予报销。

16.哪些医疗费不能报销?

答:当年度未参合的、伪造医疗费用资料的、规定时限内没有申请报销的,定点村卫生室和定点乡镇卫生院之外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须经审批但未审批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违法乱纪、医疗事故、有责任方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项目类,戒毒,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试管婴儿,输卵管通水手术,取环手术,婚前检查及各种性病所致的医药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发生的一切医疗费(当年足额征收了社会抚养金的除外),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职业病(相关政策有规定的除外)产生的医药费用以及《关于规范和做好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工作的通知》(湘合医组字〔2012〕2号)、《汝城县新农合补助实施方案》等新农合规定不予报销的。

17.医疗卡损坏或信息不准确要如何补办或修改?

答:补、换医疗卡的,须凭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修改参合人员身份信息的,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当年度参合收据。两者均可到当地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站或县农合办办事大厅办理,从8月15日起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公电话:县农合办 8234475     大病保险 8312355

办公地址:县城关镇西正街1号(老县政府四楼)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