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和
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郴政办发〔 2009〕8号
CZCR- 2009-010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审批事项多、审批时间长、收费项目多、企业负担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进一步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降低收费标准,优化房地产开发投资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和降低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合并部分审批环节
按照"流程顺畅、审批高效、服务优质、串并结合"的原则,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流程再造,切实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确保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时限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具体流程见附件1)。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将市发改委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中的房产开发部分由事前核准调整为事后备案;取消10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将市气象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市科技局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并入项目联合图审阶段,委托市规划、建设部门一并审核;取消市发改委对非政府性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核准,实行项目业主自主决定招、邀标方式,严禁强制要求自主投资的项目业主组织项目招标;合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评审等各类技术性评审,严格控制评审专家人数和专家评审费用,评审专家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评审费用每人每次不超过200元,专家评审费用由市财政开支。
二、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对白蚁预防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资)金在现收费标准基础上按80%进行收取;对用地规划测图费等14项由政府实行指导定价的服务性收费在现收费标准基础上按50%进行收取;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新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按新标准收取;对空气监测费、项目可研费用不再收取;
对城市绿化补偿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暂停征收,由市财政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拨付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市政府本次调整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资)金、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资)金、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再行收取。
三、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全力推进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和降低收费标准工作
�J (一)实行全程代理制。严格按照市政府办《郴州市投资项目全程代理暂行办法》�J郴政办发〔2008〕18号 相关规定,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代理制。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代理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资料,无偿为申请人代办各项审批手续,全程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的业务联系、协调运转、跟踪督办、送达评议。凡是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均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承办机构,负责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J (二)健全并联审批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事项需多个部门(单位)分头办理的,实行并联审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行联合告知、联合受理、联合踏勘、联合服务。审批期间涉及多个部门现场踏勘的,实行联合踏勘,各承办机构应积极参加联合踏勘。联合踏勘实行"缺席默认制",凡是承办单位无故不参加联合踏勘或联合踏勘后未按时出具意见的,视为对联合踏勘无异议。
�J (三)落实限时办结制。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必须在法定审批时限基础上减少50%以上的办理期限,并按承诺时限办结本部门(单位)的审批事项,部门(单位)审批不超过7个工作日(具体审批时限见附件1)。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变"坐等申请"为"主动服务",提前做好专家评审、技术分析、现场踏勘、公示听证等工作。
�J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改进工作方法,转变管理方式,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做好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和降低收费标准工作。市监察局要公开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开展明查暗访、定期通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政令不畅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2.郴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资)金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