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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办发〔2010〕42号 印发郴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11/25 1.1w 阅读 94 点赞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郴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郴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配套建立健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完善市和县市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市、县市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区政府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加强国库和国库现金管理职能。

(七)将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落实和拟订执行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配合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和监督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执行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地方税收的减免事项。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未纳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需要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省会计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对各县市区财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负责全市财源建设项目规划制定,项目的考察、融资、论证、评估、考核与实施,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局性的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局性公文的审核、呈送、印制和分发;负责制定机关后勤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接待、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郴州市津贴补贴工作办公室)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全市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的政策和改革方案;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组织起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与非税收入征管等部门提出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建议及有关审批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物价、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三)税政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财税法规,负责全市财政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财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出口退税、减免税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税政政策方案和建议,承担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申报工作;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负责调处涉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裁决;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局起草的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处理和协调与税务、海关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回复工作。

负责市财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及外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采购方式审批、短期培训立项审批、防洪资金减免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初审等各项行政审批、审核上报和“窗口”管理工作。

(四)预算科

研究制定全市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市有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负责市直单位公务用车、二类以上会议经费的集中申报、审核和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基建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有关科技专项经费;监督市本级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交通、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环保、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执行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国土资源、中小商贸企业、农村物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和支出的管理;负责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中、省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投资和补助以及相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交通建设规划制定及实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及安排使用;负责廉租房建设资金管理;负责城市建设与维护资金的管理。

(八)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企业科

承担经济和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市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市属企业财务监管。

(十一)对外经济贸易科

承担商务、旅游、外事、贸促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服务业、旅游产业、承接产业转移、外经外贸、市场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

(十二)资产资源科(郴州市清产核资办公室、郴州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草案,组织国有资产预算执行;负责资源价款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负责监督各种特许经营权拍卖的有关事项;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拟订资产清查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十三)会计科(郴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郴州市会计学会)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会计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全市会计职称的考试、发证等各项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负责审批会计咨询及代理记账机构,依法对其实施管理监督;组织并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协会、学会等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四)信息管理科

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章制度和信息技术规范,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市级“金财工程”建设,承担市级“金财工程”建设核心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维护;承担局域网、广域网、城域网等网络平台建设、日常维护以及安全保密工作;承担财政业务各类服务器、交换机的管理工作;承担财政信息网站的建设、资料更新、日常维护工作;承担有关财政业务用计算机的监管维护、管理制度起草、落实以及相关工作。

(十五)绩效评价科

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资料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十六)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及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市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培训中心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局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6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9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2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财政国库管理局、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市财税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市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培训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郴州分校),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管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指导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的落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二)市财政国库管理局。由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更名,副处级。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总会计科、预算执行科、支付科、审核稽查科。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主要职责是: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承担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和政府会计制度,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办理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办理财政总决算、部门总决算的编制汇审上报工作;管理市级财政专户资金,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资统发有关政策,组织市级预算单位工资发放工作;办理国库集中直接支付业务,指导、监督市级预算单位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承担接受审计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拟订财源建设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国债发行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财政国库和集中收付管理工作。

(三)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市财政稽查办公室)。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局长1名(高配副处级),副局长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主要包括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缴预算收入、国库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和支出拨付、使用以及下级财政上缴上级财政收入、有关部门征收、解缴、管理各项非税收入等情况;负责企业国有资本金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理,并依法做好违规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地方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和政府债务收支行为等其他领域的监督检查;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内各科室、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对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全市财政系统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市金融与债务管理办公室。为市财政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事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相关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融资管理工作;监督贷款资金及配套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以及贷款计划和偿还工作,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指导全市县域经济与产业发展融资管理中心工作;负责联系市级投融资经营单位财务总监;负责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金融证券办的部门预算工作。

(五)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为市财政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拟订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政策、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和项目的概、预、结(决)算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和财政投资政策建议。

(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为市财政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确定政府采购范围,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法审批市本级政府采购方式及县级公开招标转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依法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监督政府采购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编制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七)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中心(原市国有资产经营中心)。为市财政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3名,设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及其他存量资产的营运盘活工作;负责经营矿产、水利、森林、旅游、城市等政府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并获取收益;参与事业单位改制工作,负责改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营运盘活;负责经营银行金融资产公司打包处理的不良资产;负责政府委托的其他资产资源的营运盘活工作;参与市本级交通建设旅游产业的投融资工作;履行湖南省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股东的职责。

(八)市税费改革办公室。为市财政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实施乡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制订村级组织运转的财政保障机制,指导和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新农村建设中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管理财政奖补资金;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九)市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市财政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十)市财政局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分局。为市财政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十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郴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我市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十二)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提出税收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建议,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提出出口退税等建议。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和调整方案,市税务部门具体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市税务部门共同上报和下发。市税务部门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报市财政局备案。

(十三)撤销市会计核算中心。其职能相应调整划入郴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局。人员编制分别划入市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7名,市财政局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分局7名,市金融与债务管理办公室3名,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3名,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8名,市财政监督检查局10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