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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办发〔2010〕45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12/15 2.3k 阅读 405 点赞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郴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郴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精神,设立郴州市粮食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局”),由市农业局管理,为正处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全市粮食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粮食供应保障能力,保障全市粮食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建议,拟订粮食流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粮食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供求失衡的具体措施;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工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做好军粮供应有关工作。

(三)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市粮食质量管理规定,依法履行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五)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七)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接待、信息化、后勤保障等工作;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组织起草粮食流通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办理建议提案;承担相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二)调控与统计科

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粮食供求失衡的具体措施;承办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全市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和市场调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科

拟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和军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会同工商、物价、卫生、质监等部门对社会粮食市场实施监管;查处重大涉粮案件;承担全市粮油库存检查工作。

(四)财务科(储备粮管理科)

承担市局部门预算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财务核算;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使用及管理;监督实施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建议;承担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补贴和储存安全工作;承担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协调在郴中央储备粮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全市粮食行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五)行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行业发展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受省粮食部门委托,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有关对外贸易和科技创新发展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推广、会展等工作;负责粮食行业标准化工作;推广科学储粮;指导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和“订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和企业盈利;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负责联系和指导粮食行业协会、粮食科技经济学会工作;承担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加工统计工作。

(六)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老干等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承办粮食行业职称评审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9名;暂保留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市粮油服务中心(市军粮供应站),为市粮食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主任(站长)1名,副主任(副站长)1名。主要职责:开展军粮供应服务、粮食加工和粮油购销经营等活动。

(二)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为市粮食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粮油质量监测工作。

(三)郴州湘南粮食批发市场服务中心,为市粮食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编制5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从事粮食加工和粮油购销等经营活动。

六、附则

本规定由郴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郴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