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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办发〔2011〕56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地方海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1/11/10 1.8w 阅读 125 点赞

郴政办发〔201156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地方海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地方海事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おおお�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郴州市地方海事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办《关于湖南省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湘编办〔200424号)、《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0922号)精神,保留湖南省郴州市地方海事局(以下简称“市地方海事局”),加挂湖南省郴州市航务管理局、湖南省郴州市船舶检验局牌子,为郴州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承担的水上运输管理职责划入市地方海事局。

(二)将原市地方海事局直属管理的资兴市地方海事处(资兴市船舶检验处)、永兴县地方海事处分别下放到资兴市、永兴县管理。

(三)取消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3项水路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和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负责全市水路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拟定水上交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编报航道、航标、港口、码头的新建改建(养护)工程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三)拟定全市水路交通建设、航道养护管理办法,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所辖区域水路交通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筹措、拨付及使用监督。

(四)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工作;负责全市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含使用岸线)的碍航性审核报批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设置和维护,管理和发布航行警告;组织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管理沉船沉物打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按规定权限负责船舶及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按规定权限负责船用产品的认可和检验;按规定权限审查船舶设计图纸;负责资兴市内河常规船舶建造检验和30米以上不超过80米船舶的营运检验;负责除资兴市以外其他县市区所有船舶的法定检验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管理、权限范围内船员和引航员适任资格的考试发证工作,以及辖区内船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督管理。

(六)负责辖区内地方航道行政管理、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港口、码头、渡口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及运输服务业市场、港口装卸搬运市场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船舶登记、签证管理以及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审批,参与协调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组织协调水路战备军事运输和防汛抢险工作。

(七)指导水路交通科技工作及水路交通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水路交通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规费征收、上缴和票据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湖南省地方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方海事局内设3个职能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拟定全局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信息、档案、统计、外宣、公务接待、保卫、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紧急事务和突发事件;负责局机关党群、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水路交通建设和养护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规费征收、上缴和票据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督科(船舶船员科)

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含使用岸线)碍航性审核和监督检查,管理沉船沉物打捞,组织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权限范围内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船舶、船员监督管理和船舶安全检查;负责管辖范围内船舶登记;负责权限范围内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考试发证工作和船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船舶进出港口的签证管理工作。

(三)航务管理和船舶检验科

负责职权范围内船舶的法定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船舶公证检验,按规定权限审查船舶设计图纸;负责全市船舶建造检验和资兴市30米以上不超过80米船舶的营运检验工作;负责船舶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在本系统内的运行管理船舶检验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航道、水路运输、港口的行政管理;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本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市港口装卸搬运市场、水路运输及服务业市场;负责辖区内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设置、维护工作;负责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水路交通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协调水路交通战备军事运输;参与协调水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协调防汛抢险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地方海事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

五、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