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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办发〔2012〕8号 关于印发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2/03/23 1.1w 阅读 51 点赞

CZCR-2012-01008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湘发〔2009〕18号)和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移交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编制的通知》(湘编办〔2008〕56号)、省编办《关于郴州市药品检验所更名的批复》(湘编办〔2011〕8号)精神,设立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加挂郴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为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测、评价性检验和委托检验,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信息;

(二)承担医疗机构药品制剂质量标准的拟定、修订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标准的研究及起草工作,协助上级药品检验机构开展质量标准的拟定、修订工作;

(三)开展有关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测方法和检测新技术的科研工作;

(四)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信息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等工作;负责指导不良反应报告单位的监测技术工作;负责开展与监测相关的科研和培训工作;

(五)承担对县(市)药品检验所、辖区内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供应、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六)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的监督执法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开展与食品、化妆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交流合作工作;

(八)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有关食品药品监督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

负责文电管理、计划生育、综治、统计等工作;负责印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外联络、公务接待、会议及培训班会务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制(修)订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和信息综合;负责行政后勤管理与试剂采购;负责设备维修、水电供应及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财务收支及预算决算工作;负责资金的申请和日常核算与管理;保障职工工资发放及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和上报相关工作;承担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办理技术职称考试、评定、聘任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二)业务管理科

负责全所对外业务联系,处理有关业务技术问题;负责检品的接收、分配、留样、实验内部记录的形式审查和检验报告书的初审、打印、核发以及检验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检验合同的拟订和评审;负责督查检品的检验进度及每月检品工作量的统计核对工作;负责实验记录、检验报告书的规范化要求制订工作;负责分包和借用外部设备或移动实验室的检测合同或协议的拟定,以及分包方能力和资格的初审工作,对分包检验、偏离检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局域网工作和业务数据的统计工作,保证各类软件的正常运行及数据的完整与安全;负责食品药品标准管理工作;负责检验科室检品协调工作;负责图书资料及技术情报的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标准管理及技术资料归档工作。

(三)质保监督和不良反应监测科

负责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及汇总各科室的质量监督记录,提供质量监督报告;抽查检验报告书及相关工作记录;负责组织内部审核、协助做好管理评审工作;负责实验室认可及计量认证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检验环境及检验过程进行经常性监督;负责受理所内外投诉与复验以及质量差错、事故的调查取证;对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不确定度评定相关材料进行评价、监控及分析;负责全所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负责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抽样;负责本市年度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工作计划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抽验结果的统计上报及分析工作;负责本市药品质量公报核查工作;负责不合格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负责药品检测车运行管理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不合格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信息的收集及传递的管理工作。

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信息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等工作;负责指导不良反应报告单位的监测技术工作;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开展与监测相关的科研和培训工作。

(四)化学药品检测室

负责对化学药品及其制剂按现行法定标准或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并出具检验报告书;负责化学药品检验方法的有关科研工作;负责编制、申报本室所需器材、化学试剂、标准品、对照品的计划,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负责全所使用的需有准确浓度滴定液的配制、管理和使用;负责轮岗新职工、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质检科人员的培训;协助其他科室做好相关内容的对外技术咨询工作;负责仪器设备自检规程、操作规程的起草、自检自校的实施、维护保养工作以及本科室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的建立。

(五)生物检测室

负责生化药品、抗生素药品的分析检验并提出报告;负责化学药品、中成药和抗生素注射剂及其原料药、生物安全性能、微生物限度及无菌的检查并将检验结果向主检科室提出报告;负责对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生产环境净化级别的测试工作;负责有关生化药品及抗生素药品检验方法的研究工作及鲎试剂灵敏度的复核标定;负责本科室的试剂、标准品、菌种、培养基及仪器设备等管理;协助其他科室做好相关内容的对外技术咨询;负责轮岗新职工、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质检科人员的培训;负责仪器设备自检规程、操作规程的起草、自检自校的实施、维护保养工作以及本科室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的建立。

(六)中药检测室

负责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按现行法定标准或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并出具检验报告书;负责中药检验方法的有关科研工作;负责中药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工作;负责本室使用的化学试剂、对照品、对照药材、仪器设备等使用管理;负责制定本室使用的对照品、对照药材、仪器设备等年度计划;负责中药材标本室管理;负责轮岗新职工、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质检科人员的培训;协助其他科室做好相关内容的对外技术咨询;负责仪器设备自检规程、操作规程的起草、自检自校的实施、维护保养工作以及本科室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的建立。

(七)食品、化妆品检测室

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按现行法定标准或检测方法的检验,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并出具检验报告书;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方法的实验研究和有关的科研工作;负责制定本室使用的对照品、对照药材、仪器设备等年度计划;负责本室的化学试剂、标准物质及仪器设备的管理;负责与本室相关内容的培训与实习工作;负责与本室相关内容的对外技术咨询工作;负责本室仪器设备自检规程、操作规程的起草、自检自校、期间核查的实施、维护保养工作,协助办公室对本科室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的建立。

(八)药包材(医疗器械)检测室

负责非机电类医疗器械和药包材(容器)的抽验、委托检验样品的检验,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并出具检验报告书;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及对有关单位的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与本室相关内容的培训与实习工作;负责本市医疗器械、药包材(容器)生产企业洁净车间的监测工作;负责非强检仪器的校验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3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3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