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2-01033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等情况,对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强服务业的宏观调控,满足部门管理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服务业统计工作重视不够,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库不完整,部门配合不紧密,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不到位,难以适应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服务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整体设计、规范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条块结合、分步推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服务业统计能力,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努力适应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
(二)主要原则。认真贯彻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统一要求,坚持在地统计、权责发生制和市场价格估价等原则。在地统计原则是指根据统计单位的常住地确定其统计归属地,即一个统计单位在我国境内设立生产经营场所,并长期(一年及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其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地进行统计;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根据交易活动发生时间确定统计的报告期,企业(单位)财务统计指标的报告期确定,原则上应与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保持一致;市场价格估价原则是指根据交易双方认定的成交价格进行统计,没有货币支付行为的交易,按市场上同类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或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估价。
(三)工作目标。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基本内容,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服务业发展情况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实施宏观调控、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着力加强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建设
准确的服务业单位名录库是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也是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基础。市县两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主动适应服务业单位变化快、楼宇经济特征明显等特点,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要求,建立健全服务业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服务业单位名录信息的准确性。服务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按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所在地县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办理统计报告备案手续,接受统计调查。工商、民政、编制、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司法等具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设立审批(备案)职能的国家机关,在每个月月底要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等相关信息。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为其他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全面准确的基本单位名录。
四、认真做好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制度方法、统一组织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分散收集数据、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切实组织实施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一)市县两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本地区的服务业统计工作。一是负责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二是负责组织、指导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三是负责收集、审核、汇总、评估和发布有关服务业统计信息。四是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发展情况考核,统一核算地区、行业服务业增加值。五是负责对地区、行业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评价。
(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工作职责。协助配合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一是在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二是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和组织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负责全行业统计,统计范围既包括系统内企业(单位),也应包括系统外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三是协同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行业范围内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限额以下服务业样本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初审、报送工作。四是按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分单位、分行业、分县市区的统计调查数据。
五、切实保障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为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客观真实,提高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数据发布的公信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采取过硬措施,着力夯实统计基础。
(一)严格把关服务业统计原始资料。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要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报送统计数据,履行法定统计义务。
(二)着力提高服务业统计水平。一是加强服务业统计的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机制。通过培训,使基层统计机构、服务业企业(单位)的统计人员掌握服务业统计的标准分类和统计调查方法,熟悉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的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掌握现场调查技巧和数据处理程序等业务技能。二是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基础数据的审核力度,确保基本单位不重不漏,基层调查表完整清晰,基础数据准确可靠。三是通过指标间、报表间的逻辑审核,确保经济指标与相关会计、业务核算资料相一致,本期数据与上期、上年同期数据相协调,表与表之间关联指标相协调。四是坚持依法统计原则,加大统计执法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迟报、拒报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行为。
(三)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统计局负责召集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确定服务业统计阶段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服务业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六、切实推进服务业发展情况的评价考核
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有关绩效考核部门,根据省里对各市州的考评体系,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建立和制订对各县市区和各行业部门的服务业发展情况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各部门服务业行业发展情况,考评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发布。认真监测大、中、小、微型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统计监测,把服务业企业发展情况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七、大力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服务业统计调查涉及面广、数量多、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改部门要把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协助完善服务业统计网络等基础工作;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明确服务业统计职能机构,明确服务业专职统计人员;街道(乡镇)和服务业调查单位要安排服务业统计人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服务业统计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和专(兼)职统计人员。服务业统计所需调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附件:市直和中省驻郴单位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おおおお�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市直和中省驻郴单位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部 门 名 称 统 计 范 围 市经信委 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不含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市教育局 教育(不含职业技能培训) 市科技局 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与推广服务业 市民政局 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社会福利业、烈士陵园、纪念馆、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市司法局 法律服务 市财政局 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业、职业技能培训 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勘查业、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市环保局 环境管理业(不含野生动物保护、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技术管理 市规划局 规划管理 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管理业 市房产管理局 房地产业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渔业服务业、兽医服务、其他畜牧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 市水利局 水利管理业 市农业局 农业服务业 市商务局 会议及展览服务、典当、拍卖活动、服务外包、服务贸易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文化艺术业(不含档案馆)、出版业、新闻业、娱乐业、动漫、游戏设计等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市卫生局 卫生(不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市人口计生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 市国税局 服务业纳税情况 市地税局 服务业纳税情况 市工商局 广告业 市质监局 技术检测 市广播电视台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市体育局 体育 市林业局 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和野生动物植物保护 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服务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旅行社 市民族宗教局 宗教组织 市气象局 气象服务 市档案局 档案馆 市邮政局 邮政业(含快递) 郴州银监分局 金融业(不含典当)、证券业 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 金融业(不含典当) 市政府金融办 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 市电信公司 电信业 市移动公司 电信业 市联通公司 电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