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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办发〔2018〕10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郴政办发〔2016〕11号文件的通知

2018/05/01 1.3w 阅读 202 点赞

郴政办发〔2018〕10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新公布郴政办发〔2016〕11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6〕11号)于2016年4月20日正式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20日。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起草单位对该文件进行了评估,其实施效果达到预期设定目的,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冲突的内容,可继续执行。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6〕11号)予以重新公布。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档附件:
    郴政办发〔2018〕10号.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