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办发〔2025〕13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郴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
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相关部门:
《关于加强郴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0日
加强郴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
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维护经营秩序,着力解决制约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的瓶颈和顽症,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郴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理顺工作机制、厘清工作职责,落实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等工作举措,切实破解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行业监管责任不明晰、市场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难点堵点问题。同时,按照“选址新建一批、就地改造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淘汰关停一批”思路,通过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探索推进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体制机制、硬件改造、管理模式创新,全力打造规范有序、安全放心、公平交易、文明诚信的烟火气沉浸式农贸市场。到2027年底,基本完成市中心城区现有33个农贸市场的改造提质和整治提升工作,新建标杆农贸市场2-3个,实现农贸市场布局合理化、环境整洁化、管理信息化、消费便捷化、安全规范化“五化”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农贸市场规范管理中的各类问题。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经营、管理责任,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措施有效落实。
(二)部门协同,联动监管。市场监管、商务、城管、卫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应急管理、消防、交警等有关部门,对照法定职责细化市、区两级责任,分工合作,做好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深化协同联动,提升监管质效,对执法权限上收的部门,探索建立两区部门日常监管、市直部门核查处罚的联动工作机制,出台细化发现问题、流转交办等具体措施,推动属地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实现重点聚焦、力量互助、手段互补、信息共享。
(三)突出主体,明责尽责。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管理的实施主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场内经营者管理,有效落实市场规范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场内经营者是落实市场规范经营的直接责任人,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依法诚信经营。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市场标准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方便广大市民需求为导向,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充分衔接商业网点等专项规划,科学制定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农贸市场建设,构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便民惠民的农贸市场空间格局。在审批新建居民小区项目的同时,充分考虑周边需求,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等)
2.适当超前,完善标准。以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为基本要求,结合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现有基础,科学制定《郴州市农贸市场改造规范》(以下简称《改造规范》)、《郴州市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以下简称《建设验收规范》)、《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指引》(以下简称《规范管理指引》)。(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二)进一步加快市场提质
3.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对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弄清每一个农贸市场的土地产权和使用权、建筑面积、建筑产权和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经营现状、商户和摊贩数量、经营收入、债务财务等情况,准确掌握农贸市场现状,形成农贸市场基础信息,并进行动态更新,实现“一市场一档案”的标准化建档,为农贸市场改造提质和分类管理提供支撑。(市商务局,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落实)
4.对标达标,分类推进。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一场一策,成熟一个改造一个,分类推进”的原则,制定市中心城区现有33个农贸市场改造提质计划,明确启动时间、改造类型、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稳步推动提质改造工作。对符合规划,改造积极性高的农贸市场,落实国省市扶持政策,指导其参照《改造规范》进行改造提质,并按照《建设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划、基础条件差的农贸市场,引导其退出农贸市场经营;对产权复杂、改造积极性不高,但确有存在必要的农贸市场,支持有实力或有运营经验的第三方公司收购产权改造提质、经营管理。(市商务局,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郴投集团等按职责落实)
5.示范引领,打造标杆。广泛开展招商引资,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投资建设力度,全力支持投资主体对标前沿,融合线上线下和各行各业,新建一批起点高、配套好、管理强、服务优的标杆性农贸市场;支持结合数字经济,培育发展线上农贸市场,力促传统农产品购销场所转变为符合现代消费习惯、与时俱进的创新消费服务平台;支持农贸市场融合文化、旅游、休闲、购物、餐饮等行业,创新经营新业态。(牵头单位: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郴投集团等)
(三)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
6.强化监管,合法经营。加强对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日常巡查和检查,严禁占道经营、违规搭建、明火作业、乱停乱放、掺假售假、短斤少两。推动履行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防疫消毒和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落实)
7.联合执法,打击违法。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根据规范管理工作需要,重点针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农贸市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脏乱差、经营秩序混乱、无证无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病媒生物防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适时启动每次不超过一个月的农贸市场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布典型执法案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服务中心,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等)
8.综合考评,奖优罚劣。按照农贸市场改造提质与长效管理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并实行“月督查、季考评、年总结”工作机制,每季度评选“管理优秀农贸市场”和“管理不合格农贸市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服务中心,北湖区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等)
(四)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
9.深化精细管理。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按照《规范管理指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服务设施,规范商品、食品、卫生、车辆、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消费维权等管理。定期举办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人员及场内经营者精细化管理培训,提升市场管理人员岗位履职能力和经营者规范经营水平。积极引进农贸市场专业运营管理公司,探索开展农贸市场专业化托管工作。(牵头单位: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郴投集团等)
10.探索智慧监管。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管理经验,与农贸市场改造提质同步推进,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场内情况实时监控、摊位管理实时反馈、检测信息实时上传、信用信息实时分析等功能,推动农贸市场监管智慧化。推进农贸市场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升火灾预警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郴投集团等)
11.实施信用监管。研究出台《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从农贸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经营秩序、综合服务等方面,制定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按照评定等级实施分类精准监管。鼓励和支持市场开办方开展“诚信文明场内经营者”评选等活动,激发经营者文明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市场开办者建立奖惩机制,对失信场内经营者通过悬挂黄牌警示、公示违法信息等方式予以惩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12.发挥惠民效益。强化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定位,研究制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全力降低市场经营成本,稳定市场物价;引导现有农贸市场设立平价摊位、开设“平价日”;鼓励民营农贸市场设立专款专用账户,积极引导市场开办者每年留出部分收益作为市场可持续发展资金,实现市场发展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北湖区、苏仙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健全机制
(一)完善协调机制。调整优化郴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管的副市长任协调机制牵头负责人,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协调机制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服务中心、北湖区人民政府、苏仙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为协调机制成员,统筹协调农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推进机制。一是协调会议机制,定期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是督导机制,将农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务督查重要内容,协调机制办公室联合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督办。三是情况报送机制,每季度通报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工作情况,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协调机制牵头负责人。四是约谈机制,协调机制牵头负责人或负责人对履职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成员单位进行约谈。
(三)开展定期点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点评会,工作协调机制牵头负责人对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逐一点评,阶段性复盘,总结经验,查漏补缺,持续发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既是提高城市品位的必然要求,更是提升群众获得感的民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职,扎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经费保障。市、区两级财政合理安排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经费。同时,积极通过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上级相关政策扶持资金、政策性银行融资等方式,拓展农贸市场改造提质、综合管理资金来源渠道。
(三)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开办者、物业、街道等主体作用,调动农贸市场内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工作质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农贸市场改造提质、综合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各方力量的关注度、参与度,大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单位职责
2.市中心城区现有农贸市场名单
附件1
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单位职责
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农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对市场内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计量器具、计量行为、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市场经营商户亮证亮照经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违法等行为。负责督导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市场显著位置公示,对场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商户的销售环境及条件、索证索票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依职责做好白条禽上市推广、市场内野生动植物监督管理工作。
2.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验收规范,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农贸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提升农贸市场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督导市场空间布局合理、设施建设标准,引导智慧农贸市场软硬件设施建设。
3.市财政局:负责农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市本级经费预算和保障工作,配合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融资等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承担并指导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农贸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方案审查和施工图规划审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农贸市场建筑工程项目验收和规划核实工作。
5.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农贸市场房屋建筑安全监管责任。参与房屋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新建农贸市场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
6.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以及周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向农贸市场制发《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告知书》。督促市场责任人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保持责任区内市容整洁、整齐有序。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市场责任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场以及周边影响市容环境的经营秩序、临时摊贩和非机动车进行清理整治。负责市场周边户外广告的管理及执法工作。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农贸市场的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依职责做好白条禽上市推广工作。负责对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市场内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8.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农贸市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农贸市场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业务指导工作。
9.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开展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应急力量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突发情况处置。
10.市消防救援支队:履行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对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市场,责令市场产权单位或主办方进行整改完善。
11.市政府督查室:配合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对农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和各成员单位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抽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交办。
1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维护市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13.北湖区、苏仙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4.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2
市中心城区现有农贸市场名单
|
序号 |
名 称 |
所属地区 |
面积(m2) |
级别类型 |
产 权 |
|
1 |
14000�O |
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
|||
|
下湄桥农贸市场 |
8860�O |
一级市场 |
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
||
|
3 |
东风农贸市场 |
4000 �O |
一级市场 |
198医院 |
|
|
4 |
鑫沙苑农贸市场 |
5200�O |
一级市场 |
湖南省矿产资源调查所 |
|
|
5 |
302队菜市场 |
480�O |
二级市场 |
湖南省生态地质调查监测所 |
|
|
6 |
南国农贸市场 |
2200�O |
二级市场 |
市供销社 |
|
|
7 |
七星农贸市场 |
2760�O |
二级市场 |
准备拆迁 |
|
|
8 |
三里田农贸市场 |
2900�O |
二级市场 |
三里田村三里田组 |
|
|
9 |
东湾农贸市场 |
800�O |
二级市场 |
涌泉街道七里洞村东湾组 |
|
|
10 |
六角坝菜市场 |
1600�O |
二级市场 |
六角坝组 |
|
|
11 |
骆仙铺农贸市场 |
800�O |
二级市场 |
私人 |
|
|
12 |
香雪农贸市场 |
800�O |
二级市场 |
郴州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13 |
神仙岭农贸市场 |
1800�O |
一级市场 |
私人 |
|
|
14 |
协作路农贸市场 |
3800�O |
一级市场 |
私人 |
|
|
15 |
萝卜青菜菜市场(木子岭菜市场) |
2600�O |
一级市场 |
私人 |
|
|
16 |
同心农贸市场 |
3400�O |
一级市场 |
私人所有(多人) |
|
|
17 |
骆仙农贸市场 |
北湖区 |
800�O |
二级市场 |
骆仙街道李家湾组 |
|
18 |
五岭农贸市场 |
1990 �O |
二级市场 |
郴州市鑫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
19 |
五里堆农贸市场 |
900�O |
二级市场 |
私人 |
|
|
20 |
毛豆生鲜农贸市场 |
2000 �O |
二级市场 |
私人 |
|
|
21 |
渔塘农贸市场 |
3280�O |
二级市场 |
私人 |
|
|
22 |
白露塘农贸市场 |
11000�O |
一级市场 |
高新区 |
|
|
23 |
苏仙农贸市场 |
4500�O |
一级市场 |
郴州市房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
24 |
苏园农贸市场 |
1700�O |
二级市场 |
苏仙新天公司 |
|
|
25 |
铁路农贸市场 |
680�O |
二级市场 |
铁路地基办 |
|
|
26 |
东苑阁农贸市场 |
6700�O |
一级市场 |
裕隆房产、市供销社、国有产权 |
|
|
27 |
上白水菜市场 |
800�O |
二级市场 |
郴县社区8组 |
|
|
28 |
王仙岭菜市场 |
540�O |
二级市场 |
王仙岭街道铁炉冲社区六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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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爱莲湖农贸市场 |
3700�O |
一级市场 |
爱莲湖社区三组 |
|
|
30 |
曹家坪农贸市场 |
1900�O |
二级市场 |
飞天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31 |
锦绣东城农贸市场 |
1000�O |
二级市场 |
郴州达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32 |
南岭山庄农贸市场 |
1500�O |
二级市场 |
产权不清晰,暂由南岭山庄业主委员会代管 |
|
|
33 |
报社农贸市场 |
290�O |
二级市场 |
私人 |
| 文档附件: |
| 郴政办发〔2025〕13号 关于印发《加强郴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