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CR-2015-00001
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取消1项涉及行政审批的管理和服务事项;对省级下放市州的35项行政许可,将其中3项行政许可事项直接下放县市区,24项行政许可事项并入市本级原有项目,2项合并后承接,6项直接承接(含3项省级委托市级审批事项)。另外,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3〕33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精神,公布省级委托市级审批事项39项,取消、下放、承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1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承接、取消和调整事项及时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监督,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等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オ�
附件:1.衔接取消的涉及行政审批的管理和服务等事项(2项)��
2.衔接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0项)��
3.衔接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项)��
4.衔接省级委托市级审批事项目录(42项)
附件请下载查看:
郴政发〔2015〕1号附件.doc�オおお�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