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发〔2017〕4号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6〕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应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2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6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事项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工作举措,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5项)
2.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3.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项)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7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下载查看:
郴政发〔2017〕4号.doc
| 文档附件: |
| 郴政发〔2017〕4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