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政发〔2017〕22号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7〕21号)、《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68号)等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划转情况,市委编办结合政务服务“一次办结”改革,组织开展了新一轮的权力清单修订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取消或部分取消85项行政权力,下放或部分下放10项行政权力,新增15项行政权力,调整117项行政权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和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做好权力清单的调整和对外公开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过去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85项)
2.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0项)
3.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5项)
4.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17项)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7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文档附件: |
| 郴政发〔2017〕22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