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
市政府文市政府文件

郴政发〔2018〕16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2018/11/07 1.3w 阅读 233 点赞

郴政发〔2018〕16号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立废改释情况,市委编办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新一轮清理。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市本级行政权力100项。��

鉴于目前我市正按照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和权力清单“三级四同”(省市县三级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编码、同一依据、同一类型)的要求,对原有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全面的清理重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新增和调整情况不再单独公布,以后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为准。�オ�

附件:郴州市本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おおお�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8年10月30日�オ�       

(此件主动公开)



下载查看:郴政发〔2018〕16号.doc

文档附件:
    郴政发〔2018〕16号.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