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经郴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作为郴州市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牵头推进项目的筹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2023年12月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12月13日发布项目招标公告,2023年12月25日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郴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特许经营者,2023年12月27日市发改委与郴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二、变更事项
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2023〕11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7号)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有关要求,本项目不再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为确保项目合法合规的落地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模式。
三、变更后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郴州市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公共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公共充电桩)项目
2.项目实施机构: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项目运行模式: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模式
四、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期限及反馈方式
现就以上项目变更情况征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意见与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6日。在征求意见期间内,对本项目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依法向市发改委书面陈述及反馈意见。对项目内容有反馈意见与建议的,请将意见与建议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文件材料发至市发改委(联系人:扶丽容;联系电话:0735-2368519;电子邮箱:nyj23685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