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实施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于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时在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3楼会议室就《通告》有关问题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通告》提出意见建议。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范围
1.具有郴州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公民,或在郴州注册登记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
2.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报名时间
即日起,到2025年9月15日18:00截止。
四、报名方式
1.线下报名: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郴州市北湖区燕泉南路31号)402办公室(联系电话0735-2190233),申请人需提交听证申请表,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合法证件,并就听证内容附简要意见文字材料一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2.网上报名:请将相关资料发至电子邮箱:qm737494575@163.com。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报名人员的代表性、行业特点、利害关系、报名顺序等情况,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选出10至20名听证代表,并于2025年9月16日前电话通知本人,听证会代表一旦被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参加听证会。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客观反映意见和建议。
3.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要遵守听证会纪律及会场秩序。
特此公告。
附件:
1.《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实施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申请表
2.《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实施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8月18日
附件1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实施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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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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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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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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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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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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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听证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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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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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告》的意见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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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在“工作单位”栏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郴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中心城区实施货运车辆禁限行
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郴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实施禁限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郴州大道-郴江路-苏仙南路-苏仙北路-卜里坪路-南岭大道-温泉路-同福路-同心路-南岭大道-郴州大道的合围区域(详见附件)。
二、禁限行规定
(一)郴州大道禁限行规定
1.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二)合围区域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
1.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2.每日7:00至22:00禁止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禁限行区域内通行。
3.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禁止中、重型货运车辆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禁限行区域内通行。
4.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市生环委办发布的预警指令启动相应的临时管控措施。
5.轻型及以下新能源货车及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渣土运输除外)不限行。
6.限制车辆因城市建设、民生保障、应急抢险、重点工程等确需在限行时间、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可以在“交管12123”APP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电子通行证后在指定时间、路线或区域内通行。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予核发通行证,对新能源货运车辆优先核发通行证。
三、其他规定
(一)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本通告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郴州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
示意图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月 日
附件
郴州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域示意

郴州大道-郴江路-苏仙南路-苏仙北路-卜里坪路-南岭大道-温泉路-同福路-同心路-南岭大道-郴州大道的合围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