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郴州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5/10/23 1.2w 阅读 357 点赞

  我市承办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普遍不到位,群众投诉举报不断,畜禽养殖场污染问题仍时有发生。督察发现,郴州市永兴县天栎农牧有限公司畜禽畜禽粪污露天堆放,经雨水冲刷,污染周边村庄井水,影响群众饮水安全。

  二、整改目标

  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清理粪污,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验收标准

  1.查处违法行为。对永兴县天栎农牧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

  2.督促落实整改。督促永兴县天栎农牧有限公司对猪粪渣全面安全处置,对粪污堆放点开展复绿。(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

  3.落实损害赔偿。督促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村庄公共饮水系统全面清理并升级改造,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4.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对全市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及时查处排查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治到位。(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强力推进养殖场污染问题整改。根据当地群众举报,经过现场调查取证,2024年4月20日,我市对永兴县天栎农牧有限公司以涉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案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公司安全处置猪粪渣,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该公司已于2024年5月10日完成了粪渣清运并复绿,在原猪粪堆放点裸露土地复绿种植油茶30亩。2024年5月21日,我市以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规定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4年6月4日缴纳10万元罚款。我市对天栎农牧有限公司启动污染环境生态损害索赔工作,于2024年6月18日编制了生态损害赔偿报告,根据报告要求,公司对露天堆放粪污清理处置、受污染的水池清理、村庄临时供水和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等产生的费用进行赔偿,现已全部完成,共计25.1916万元。

  2.扎实开展全市养殖污染排查整改。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相关要求,我市于2025年1-2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第1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共发现问题20个,已全部整改到位。2025年5月,我市又开展了第2轮养殖污染地毯式专项检查、帮扶行动。截至6月9日,共组织全市622家养殖场集中观看我市畜禽养殖环境污染典型案例警示片、召开座谈会;共检查养殖场(户)1997家,发现问题156个,整改到位75个,共对20家存在超标排放、设施停用等违法行为的企业立案查处,并对突出问题实行限时整改和挂牌督办制,形成有力震慑。

  五、销号验收情况

  2025年8月6日,省级核查组对郴州市天栎农牧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核查验收。省级核查组一致认为整改任务总体上已完成,具备销号条件,可按程序进行销号。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4日―11月6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联系电话:0735-2876958


  郴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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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